"康师傅"5员工状告开发区劳动局案二审
2004-12-27 09:29:53 | 来源:新华网-南方日报 | 作者:贺信
广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顶益)郭某、徐某等5名“康师傅”员工状告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案到23日二审开庭时已经过去近两个月。“康师傅”们在庭上愤怒地说:“广州顶益超时加班一如既往,而劳动局查处的结果却是我们举报人被公司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
起因
“康师傅”投诉广州顶益
今年5月21日,郭某、徐某等人向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广州顶益加班时数严重超出法律规定。
他们在写给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信》中说:(顶益)公司生产员工两班两倒,每天12小时,每月近30天。每月长达200小时的加班工时令员工们身心疲惫,工伤频出。直至今年4月份,广州顶益才在员工要求下实行周休一日。但员工还是每月加班140小时。“康师傅”们请求广州开发区依法查处、督促改正,并将最后结果通知举报人。
判处
广州顶益被罚3万元
6月10日,劳动局派出劳动监察人员前往广州顶益调查处理,初步查明广州顶益存在超时加班现象。劳动局向广州顶益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责令其在6月30日之前整改完毕。今年8月9日,劳动局又作出《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州顶益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28日,广州顶益提交《整改报告》承认超时加班的事实,并提出了整改计划。其在报告中称:速食面生产受季节变化影响,前期人员在旺季时确实出现了超时加班的情况。目前公司已经决定从7月起实施“五班四倒”和“引进劳务工”减少加班,“预计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二天,广州顶益向劳动局提交了《“综合工时制计薪”申请报告》,并得到了劳动局批准实施。
质疑
状告劳动局行政不作为
事情并未到此结束,5名“康师傅”发现,广州顶益并没有就此改正,超时加班现象也没有就此改善。
“康师傅”们提供的《生产部门4至7月加班情况》显示,“生管部”6月的“部门人均加班时数”为“101.96小时”,而7月份实施“综合工时制”后,“部门人均加班时数”达到“116.95小时”。“制面一部”加班时数,从6月份的69.42小时,上升到7月份的104.52小时;“制面二部”加班时数,从6月份的65.49小时,上升到91.27小时。
此外,尹某、仇某、郭某、徐某、黄某这5名参与投诉的“康师傅”却被调离了岗位,7月、8月的加班数为“零”!至于调动的理由,这5位“康师傅”均被领导告知:“原岗位需要超时加班”。
到底是谁“泄密”?“康师傅”们纷纷怀疑起劳动局。8月9日,他们以“行政不作为”将劳动局告上法院,认为劳动局接到投诉后仅仅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未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应该视为“未有效履行法定职责”。
结果
诉讼请求一审被驳回
今年10月8日,此案在广州市开发区一审开庭(详见本报10月9日A2版)。
劳动局在庭上表示,劳动局的查处已经促使顶益公司对超时加班的行为进行改正,并通过综合计算工时的实施保证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符合法律要求。因此,劳动局行政不作为的说法不能成立。劳动局在其一审答辩状中反问,“我们难以理解原告行政诉讼的目的何在,我们究竟还能为原告做些什么?”
广州顶益则认为,在接到开发区劳动局的指令书后,他们已经招收新员工减少了加班。
今年10月27日,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劳动局各项措施已经促使广州顶益合理安排原告的工作时间,原告的超时加班情况也已得到有效改变,因此驳回了5位“康师傅”的诉讼请求。
起因
“康师傅”投诉广州顶益
今年5月21日,郭某、徐某等人向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广州顶益加班时数严重超出法律规定。
他们在写给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信》中说:(顶益)公司生产员工两班两倒,每天12小时,每月近30天。每月长达200小时的加班工时令员工们身心疲惫,工伤频出。直至今年4月份,广州顶益才在员工要求下实行周休一日。但员工还是每月加班140小时。“康师傅”们请求广州开发区依法查处、督促改正,并将最后结果通知举报人。
判处
广州顶益被罚3万元
6月10日,劳动局派出劳动监察人员前往广州顶益调查处理,初步查明广州顶益存在超时加班现象。劳动局向广州顶益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责令其在6月30日之前整改完毕。今年8月9日,劳动局又作出《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州顶益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28日,广州顶益提交《整改报告》承认超时加班的事实,并提出了整改计划。其在报告中称:速食面生产受季节变化影响,前期人员在旺季时确实出现了超时加班的情况。目前公司已经决定从7月起实施“五班四倒”和“引进劳务工”减少加班,“预计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二天,广州顶益向劳动局提交了《“综合工时制计薪”申请报告》,并得到了劳动局批准实施。
质疑
状告劳动局行政不作为
事情并未到此结束,5名“康师傅”发现,广州顶益并没有就此改正,超时加班现象也没有就此改善。
“康师傅”们提供的《生产部门4至7月加班情况》显示,“生管部”6月的“部门人均加班时数”为“101.96小时”,而7月份实施“综合工时制”后,“部门人均加班时数”达到“116.95小时”。“制面一部”加班时数,从6月份的69.42小时,上升到7月份的104.52小时;“制面二部”加班时数,从6月份的65.49小时,上升到91.27小时。
此外,尹某、仇某、郭某、徐某、黄某这5名参与投诉的“康师傅”却被调离了岗位,7月、8月的加班数为“零”!至于调动的理由,这5位“康师傅”均被领导告知:“原岗位需要超时加班”。
到底是谁“泄密”?“康师傅”们纷纷怀疑起劳动局。8月9日,他们以“行政不作为”将劳动局告上法院,认为劳动局接到投诉后仅仅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未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应该视为“未有效履行法定职责”。
结果
诉讼请求一审被驳回
今年10月8日,此案在广州市开发区一审开庭(详见本报10月9日A2版)。
劳动局在庭上表示,劳动局的查处已经促使顶益公司对超时加班的行为进行改正,并通过综合计算工时的实施保证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符合法律要求。因此,劳动局行政不作为的说法不能成立。劳动局在其一审答辩状中反问,“我们难以理解原告行政诉讼的目的何在,我们究竟还能为原告做些什么?”
广州顶益则认为,在接到开发区劳动局的指令书后,他们已经招收新员工减少了加班。
今年10月27日,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劳动局各项措施已经促使广州顶益合理安排原告的工作时间,原告的超时加班情况也已得到有效改变,因此驳回了5位“康师傅”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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