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元一票贿选村官 286名村民打赢贿选官司
2004-12-22 16:21:52 | 来源:南方网-北京青年报 | 作者:黄博
■50元一票贿选村官 ■选举结果获政府承认 ■村民把政府告上法庭
村民认为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发生贿选,镇政府、县民政局、县政府认定贿选事实不足、选举合法有效。陕西省第一例关于贿选争议的行政诉讼案由此引发。
12月10日,王建仓从主审法官手里拿到判决书后,马上借来手机,通知几十公里外的大荔县城关镇西关村村民——和城关镇政府的官司打赢了。
在今年1月西关村第五次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预选中领先对手150票的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却落后对手107票。以王建仓为代表的286名村民认为发生了贿选,有人用贿赂手段改变了选民的投票意志。而大荔县城关镇政府、县民政局、县政府却以各种方式认定贿选事实不足,选举合法有效。村民们和三方一一对簿公堂,由此引发陕西省第一例关于贿选争议的行政诉讼案。
9月,村民诉大荔县民政局行政不作为案一审胜诉。前不久,大荔县政府主动撤销自己的行为,村民们撤诉。
■预选领先正选落选 当选村官被疑贿选
今年1月7日,西关村举行第五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就在投票结束,唱票正在进行时,几名村民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张广玉反映,有人用50元钱贿赂他投票给另外一个村委会主任候选人陈根成。张广玉随即将此事告诉西关村选举指导组组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张斌阳。鉴于唱票正在进行中,张斌阳请示镇党委书记后要求继续唱票,待选举结束后进行调查。
唱票完毕,选举结果是:参加选举的选民1017人,发出选票1017张,收回选票1015张。主任候选人得票:陈根成549票,张广玉442票;委员候选人得票:纪统579票,张广财442票,王兴文427票,孙新明410票;陈根成、纪统二人票数过半,依法当选,其余人得票均未过半。
而1月1日,该村村民委员会预选的结果是:张广玉468票,陈根成318票。在预选中领先陈根成150票的张广玉,在正式选举中却落后陈根成107票。正式选举结果和预选出现很大的差异,原因何在?
张广玉、王建仓、孙新明、王兴文等村民一致认为,在预选之后,正式选举之前,有人用贿赂的手段改变了选民的投票意志,而贿选的实施者被认为是陈根成。
■村民指证贿选存在 50元一票指定画圈
越来越多的村民站了出来,指证贿选事实的存在。
村民张金平说:“1月6日,我组宋计保和王金山来到我家,给了我50元钱,叫我一定要选陈根成,我就按他们说的画了票。”
更多的村民反映有人在给他们钱的同时,还给了一张模拟选票,选票上张广玉名字后面画×,陈根成名字后面画O。委员候选人张广财、王兴文、曹秀芳、孙新明后面都画×,纪统、朱建明、解计存、苗得建名字后预先画了O。
郗家组村民侯改风说:“2004年1月6日,郗建平、苗得建给我家7人每人50元,并给了一张条子,让(我们)按条子上的(名字)写,上面有陈根成、纪统、朱建明、解计存、苗得建等人,我最后就是按这张条子写的选票。”西关组村民王爱琴说:“2004年1月7日早上,我村支部委员王忠献到我家来给我做工作,叫我一定要给陈根成画O,给张广玉画×,我说能行,没问题,他便给了我200元钱,因为我家有四张选民证。还给了我一个条子,我就按这个小条子投了票。”
据张广玉、孙新明、王兴文说,这样的证据他们搜集了70多个。该村有70多家最少上百名选民在50元钱面前改变了自己的投票意愿。镇政府、县民政局、县政府的态度与村民反映的情况截然不同:部分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这样明目张胆地进行贿选,选举结果能公正吗?”张广玉气愤地说。
■政府调查没有贿选 认定选举合法有效
城关镇政府组织的第一次调查不认可贿选的存在。随后,西关村村民开始不断地向城关镇政府、大荔县民政局、大荔县政府反映。在群众反映越来越强烈的情况下,大荔县这两级三家政府部门进行了多次调查,先后有两份调查报告,以不同的方式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城关镇政府3月2日出具的一份调查报告上说:第一次调查由城关镇组织实施,抽调13名同志,利用四天时间,分四组进行了全面调查,共调查320户,占该村总户数的81%。第二次调查从2月2日开始,2月19日结束,县委、县政府四名领导先后接待上访群众,要求县民政局、信访局、公安局和城关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认真开展调查,着重调查重点人物和第一次调查遗漏的户。两次调查共调查383户,占该村总户数的96.8%,其中,372户没有人反映在正式选举前(有人)给自己发钱贿票,11户(涉及39个选民)说在正式选举前有人给他们发钱,总计1950元。其中出证24份,有21人说填票是按自己的意愿填写的,其余18人没有说填票过程。通过对这11户提供的6位发钱人进一步调查,6人皆矢口否认。对当选的村委会主任(进行)调查,本人说只要给一个人发过钱就辞职。根据调查情况,我们请示了上级业务部门并咨询了法律专家,认为:部分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这份调查报告报给大荔县民政局,大荔县民政局函复同意城关镇的意见。与此同时,西关村村民多次到民政局反映,要求调查认定该村选举因贿选无效,但民政局一直没有直接给村民一个确定的答复,并让村民们继续去找城关镇政府。3月2日,城关镇将调查报告复印件及民政局回函复印件给了不断前来要“说法”的村民。
3月1日,大荔县政府组建的联合调查组作出《关于西关村部分群众反映问题答复》,结果也是:部分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286名村民提起诉讼 用法律维护选举权
政府部门的态度促使286名村民联名将县民政局、镇政府、县政府告上法庭。4月12日,他们联名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合阳县人民法院审理。
村民诉大荔县民政局的诉讼请求是: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大荔县民政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即依法确认并宣布城关镇西关村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无效。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大荔县民政局宣布陈根成任西关村主任无效;宣布纪统任西关村村委会委员无效。
村民诉大荔县城关镇政府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城关镇政府2004年3月2日作出的《关于城关镇西关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部分群众反映贿选问题调查意见的报告》。
村民诉大荔县政府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大荔县政府组建的联合调查组2004年3月1日作出的《关于西关村部分群众反映问题答复》。
村民们的法律依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或者未经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宣布其任职无效,并视情节,由有关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
9月2日,合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判:被告大荔县民政局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对大荔县城关镇西关村在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确认。
大荔县民政局随后提出上诉,“镇政府对贿选已开展调查,民政局不应再干涉。”大荔县民政局新上任的局长刘朝阳认为,村民告他们是告错了对象。对此,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王周户认为,大荔县民政局的说法站不住脚,尽管法律规定对于贿选问题,村民们可以向乡镇一级政府或者县一级民政部门反映,但并不是向乡镇政府反映后,县级民政部门就可以置之不理。目前上诉案正在审理中。
12月10日,合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撤销被告大荔县城关镇政府《关于城关镇西关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部分群众反映贿选问题调查意见的报告》。
此前的11月18日,大荔县政府组建的联合调查组发出通知:2月26日联合调查组对西关村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经11月18日联合调查组会议研究,认为该答复适用法律程序不当,超越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故决定撤销《关于西关村部分群众反映问题答复》。鉴于此,村民提出撤诉。
■一碗羊肉泡馍是否算贿选 贿选无效是否由票数决定
在大荔县采访时,记者听到关于贿选问题的若干说法,发人深思。
“是否贿选,我们很难界定。”大荔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李宏奎说。他告诉记者,村民反映有贿选现象后,他们很快进行了调查,但村民说的几个贿选参与者均一口否认,镇政府很难界定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假话。另外,没有人反映村委会候选人陈根成直接参与了贿选,即使有人承认用钱动员选民投票给陈根成,是否陈根成所指使也是一个问题。部分选民接受了贿选者的50元钱后,是否改变了自己的投票意志就更无法知晓了,因为投票是秘密进行的。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即使指认贿选的票数全部作废,陈根成依然当选。“所以,我们认为部分村民反映的贿选问题证据确实不足,选举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王周户认为,法律规定,凡是采用了贿选等手段,就可以宣布任职无效。一张贿选票和10张贿选票在性质上是一样的。法律规定的是贿选行为,并没有规定有多少张贿选票才视为无效选举。至于参与贿选的人不承认自己的行为,这是很正常的,没有哪一个参与者会主动承认自己参与了贿选。
城关镇党委书记李新义和镇长李广利反复向记者强调,西关村选举的程序非常严格,无可挑剔。选民们全部是在秘密状态下投票。作为镇政府,已经完成了保证选举程序公正合法的职责。李广利还说,调查报告是下级对上级的请示报告,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村民们起诉一份请示报告是错误的。
但村民们聘请的律师袁义伟认为,调查报告虽然名义上是请示报告,但事实上却是对西关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定性,并且该镇通过将复印件提交给村民,使“请示报告”已经“外化”成为具体的行政行为,并对西关村的选举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他说,城关镇政府把一份本应向村民出具、事实上也已经向村民们传达的调查报告换成向民政局的请示报告,是玩了一种左右逢源的花招,当村民要求城关镇政府对贿选事件表态时,就拿出这份调查报告,当村民们告上法庭时,他们又以请示报告的名义推脱责任。
法庭支持了袁义伟的陈词。
城关镇的领导们还提出了一个话题——多少钱算贿选?如果说50元钱是贿选,那一碗羊肉泡馍是不是贿选?在大荔县甚至陕西省很多地方,一些候选人公开许诺:投一张票,发一碗羊肉泡馍的票,选民拿票可以到羊肉泡馍馆吃一碗羊肉泡馍。
据了解,如此操作者大多是想连任的村委会主任,名义上是谁来投票发一碗羊肉泡馍票,实际上选民们知道羊肉泡馍票是谁发的,自然投这个人的票。因为这种现象太普遍,各级政府都熟视无睹,村民们也认为很正常,甚至认为选举的好处就是可以吃一碗羊肉泡馍。
村民认为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发生贿选,镇政府、县民政局、县政府认定贿选事实不足、选举合法有效。陕西省第一例关于贿选争议的行政诉讼案由此引发。
12月10日,王建仓从主审法官手里拿到判决书后,马上借来手机,通知几十公里外的大荔县城关镇西关村村民——和城关镇政府的官司打赢了。
在今年1月西关村第五次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预选中领先对手150票的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却落后对手107票。以王建仓为代表的286名村民认为发生了贿选,有人用贿赂手段改变了选民的投票意志。而大荔县城关镇政府、县民政局、县政府却以各种方式认定贿选事实不足,选举合法有效。村民们和三方一一对簿公堂,由此引发陕西省第一例关于贿选争议的行政诉讼案。
9月,村民诉大荔县民政局行政不作为案一审胜诉。前不久,大荔县政府主动撤销自己的行为,村民们撤诉。
■预选领先正选落选 当选村官被疑贿选
今年1月7日,西关村举行第五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就在投票结束,唱票正在进行时,几名村民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张广玉反映,有人用50元钱贿赂他投票给另外一个村委会主任候选人陈根成。张广玉随即将此事告诉西关村选举指导组组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张斌阳。鉴于唱票正在进行中,张斌阳请示镇党委书记后要求继续唱票,待选举结束后进行调查。
唱票完毕,选举结果是:参加选举的选民1017人,发出选票1017张,收回选票1015张。主任候选人得票:陈根成549票,张广玉442票;委员候选人得票:纪统579票,张广财442票,王兴文427票,孙新明410票;陈根成、纪统二人票数过半,依法当选,其余人得票均未过半。
而1月1日,该村村民委员会预选的结果是:张广玉468票,陈根成318票。在预选中领先陈根成150票的张广玉,在正式选举中却落后陈根成107票。正式选举结果和预选出现很大的差异,原因何在?
张广玉、王建仓、孙新明、王兴文等村民一致认为,在预选之后,正式选举之前,有人用贿赂的手段改变了选民的投票意志,而贿选的实施者被认为是陈根成。
■村民指证贿选存在 50元一票指定画圈
越来越多的村民站了出来,指证贿选事实的存在。
村民张金平说:“1月6日,我组宋计保和王金山来到我家,给了我50元钱,叫我一定要选陈根成,我就按他们说的画了票。”
更多的村民反映有人在给他们钱的同时,还给了一张模拟选票,选票上张广玉名字后面画×,陈根成名字后面画O。委员候选人张广财、王兴文、曹秀芳、孙新明后面都画×,纪统、朱建明、解计存、苗得建名字后预先画了O。
郗家组村民侯改风说:“2004年1月6日,郗建平、苗得建给我家7人每人50元,并给了一张条子,让(我们)按条子上的(名字)写,上面有陈根成、纪统、朱建明、解计存、苗得建等人,我最后就是按这张条子写的选票。”西关组村民王爱琴说:“2004年1月7日早上,我村支部委员王忠献到我家来给我做工作,叫我一定要给陈根成画O,给张广玉画×,我说能行,没问题,他便给了我200元钱,因为我家有四张选民证。还给了我一个条子,我就按这个小条子投了票。”
据张广玉、孙新明、王兴文说,这样的证据他们搜集了70多个。该村有70多家最少上百名选民在50元钱面前改变了自己的投票意愿。镇政府、县民政局、县政府的态度与村民反映的情况截然不同:部分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这样明目张胆地进行贿选,选举结果能公正吗?”张广玉气愤地说。
■政府调查没有贿选 认定选举合法有效
城关镇政府组织的第一次调查不认可贿选的存在。随后,西关村村民开始不断地向城关镇政府、大荔县民政局、大荔县政府反映。在群众反映越来越强烈的情况下,大荔县这两级三家政府部门进行了多次调查,先后有两份调查报告,以不同的方式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城关镇政府3月2日出具的一份调查报告上说:第一次调查由城关镇组织实施,抽调13名同志,利用四天时间,分四组进行了全面调查,共调查320户,占该村总户数的81%。第二次调查从2月2日开始,2月19日结束,县委、县政府四名领导先后接待上访群众,要求县民政局、信访局、公安局和城关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认真开展调查,着重调查重点人物和第一次调查遗漏的户。两次调查共调查383户,占该村总户数的96.8%,其中,372户没有人反映在正式选举前(有人)给自己发钱贿票,11户(涉及39个选民)说在正式选举前有人给他们发钱,总计1950元。其中出证24份,有21人说填票是按自己的意愿填写的,其余18人没有说填票过程。通过对这11户提供的6位发钱人进一步调查,6人皆矢口否认。对当选的村委会主任(进行)调查,本人说只要给一个人发过钱就辞职。根据调查情况,我们请示了上级业务部门并咨询了法律专家,认为:部分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这份调查报告报给大荔县民政局,大荔县民政局函复同意城关镇的意见。与此同时,西关村村民多次到民政局反映,要求调查认定该村选举因贿选无效,但民政局一直没有直接给村民一个确定的答复,并让村民们继续去找城关镇政府。3月2日,城关镇将调查报告复印件及民政局回函复印件给了不断前来要“说法”的村民。
3月1日,大荔县政府组建的联合调查组作出《关于西关村部分群众反映问题答复》,结果也是:部分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286名村民提起诉讼 用法律维护选举权
政府部门的态度促使286名村民联名将县民政局、镇政府、县政府告上法庭。4月12日,他们联名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合阳县人民法院审理。
村民诉大荔县民政局的诉讼请求是: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大荔县民政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即依法确认并宣布城关镇西关村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无效。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大荔县民政局宣布陈根成任西关村主任无效;宣布纪统任西关村村委会委员无效。
村民诉大荔县城关镇政府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城关镇政府2004年3月2日作出的《关于城关镇西关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部分群众反映贿选问题调查意见的报告》。
村民诉大荔县政府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大荔县政府组建的联合调查组2004年3月1日作出的《关于西关村部分群众反映问题答复》。
村民们的法律依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或者未经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宣布其任职无效,并视情节,由有关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
9月2日,合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判:被告大荔县民政局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对大荔县城关镇西关村在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确认。
大荔县民政局随后提出上诉,“镇政府对贿选已开展调查,民政局不应再干涉。”大荔县民政局新上任的局长刘朝阳认为,村民告他们是告错了对象。对此,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王周户认为,大荔县民政局的说法站不住脚,尽管法律规定对于贿选问题,村民们可以向乡镇一级政府或者县一级民政部门反映,但并不是向乡镇政府反映后,县级民政部门就可以置之不理。目前上诉案正在审理中。
12月10日,合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撤销被告大荔县城关镇政府《关于城关镇西关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部分群众反映贿选问题调查意见的报告》。
此前的11月18日,大荔县政府组建的联合调查组发出通知:2月26日联合调查组对西关村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经11月18日联合调查组会议研究,认为该答复适用法律程序不当,超越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故决定撤销《关于西关村部分群众反映问题答复》。鉴于此,村民提出撤诉。
■一碗羊肉泡馍是否算贿选 贿选无效是否由票数决定
在大荔县采访时,记者听到关于贿选问题的若干说法,发人深思。
“是否贿选,我们很难界定。”大荔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李宏奎说。他告诉记者,村民反映有贿选现象后,他们很快进行了调查,但村民说的几个贿选参与者均一口否认,镇政府很难界定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假话。另外,没有人反映村委会候选人陈根成直接参与了贿选,即使有人承认用钱动员选民投票给陈根成,是否陈根成所指使也是一个问题。部分选民接受了贿选者的50元钱后,是否改变了自己的投票意志就更无法知晓了,因为投票是秘密进行的。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即使指认贿选的票数全部作废,陈根成依然当选。“所以,我们认为部分村民反映的贿选问题证据确实不足,选举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王周户认为,法律规定,凡是采用了贿选等手段,就可以宣布任职无效。一张贿选票和10张贿选票在性质上是一样的。法律规定的是贿选行为,并没有规定有多少张贿选票才视为无效选举。至于参与贿选的人不承认自己的行为,这是很正常的,没有哪一个参与者会主动承认自己参与了贿选。
城关镇党委书记李新义和镇长李广利反复向记者强调,西关村选举的程序非常严格,无可挑剔。选民们全部是在秘密状态下投票。作为镇政府,已经完成了保证选举程序公正合法的职责。李广利还说,调查报告是下级对上级的请示报告,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村民们起诉一份请示报告是错误的。
但村民们聘请的律师袁义伟认为,调查报告虽然名义上是请示报告,但事实上却是对西关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定性,并且该镇通过将复印件提交给村民,使“请示报告”已经“外化”成为具体的行政行为,并对西关村的选举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他说,城关镇政府把一份本应向村民出具、事实上也已经向村民们传达的调查报告换成向民政局的请示报告,是玩了一种左右逢源的花招,当村民要求城关镇政府对贿选事件表态时,就拿出这份调查报告,当村民们告上法庭时,他们又以请示报告的名义推脱责任。
法庭支持了袁义伟的陈词。
城关镇的领导们还提出了一个话题——多少钱算贿选?如果说50元钱是贿选,那一碗羊肉泡馍是不是贿选?在大荔县甚至陕西省很多地方,一些候选人公开许诺:投一张票,发一碗羊肉泡馍的票,选民拿票可以到羊肉泡馍馆吃一碗羊肉泡馍。
据了解,如此操作者大多是想连任的村委会主任,名义上是谁来投票发一碗羊肉泡馍票,实际上选民们知道羊肉泡馍票是谁发的,自然投这个人的票。因为这种现象太普遍,各级政府都熟视无睹,村民们也认为很正常,甚至认为选举的好处就是可以吃一碗羊肉泡馍。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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