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注销医院执业许可证违法 医院告赢沙区卫生局
2004-12-20 15:34:01 | 来源:华龙网
白龙治癌医院变更行医地址,经申请后,沙区卫生局为其重新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很快,沙区卫生局又以“医院擅自变更行医地址”为由,注销了白龙医院的“执业许可证”。
这一行政行为,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到上周,被判撤销。但至此,白龙医院已停业近两年。
重新颁证又被“注销”
法院再审查明,沙区卫生局1996年对白龙医院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类别为“专科医院”,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证明白龙医院行医的合法性。后白龙医院变更行医地址,2001年,沙区卫生局为白龙医院为其重新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但之后,沙区卫生局现场查验时,却以1996年11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登记地址为准,认为白龙医院擅自变更行医地址,于是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高标准”要求医院整改
法院还查明,白龙医院从未申请过“一级综合医院”的登记,沙区卫生局也没受理过这样的申请。
但沙区卫生局在现场查验时却称:白龙医院申请变更地址后的行医场所,不能提供有效的“环保合格证明”和“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且医疗用品的房屋建筑和功能分类,也未达到“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因此,沙区卫生局要求白龙医院,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一级综合医院”标准进行整改。
法院认为,沙区卫生局以“一级综合医院”的标准,来检查已经核准为专科医院的白龙医院。这种行政行为,在程序和适用法律上均不相适应。
直接“注销”行为属违法
同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若不能通过校验的,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话,要经过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若满暂缓校验期满仍未通过校验,才能注销。
但沙区卫生局却是直接注销白龙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属于程序违法,且适用法律错误。(记者肖玉)
事件回放:一张执业证官司打两年
法院查明,1995年底,白龙治癌医院向沙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注册,申请类别为专科医院。
次年11月,白龙医院领到了沙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登记的执业地址为沙坪坝区小龙坎龙泉巷15号,新桥正街157号。
1998年,因城市拆迁,白龙医院的房屋被拆除。2000年5月,白龙医院在小龙坎新街2号华宇龙泉大厦,购买了营业铺面。2001年1月,沙区卫生局为白龙医院重新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了新的执业地址为“沙区小龙坎新街龙泉大厦2-6号”。
1个月后,沙区卫生局对“执业许可证”进行了年度校验,合格。当年5月,白龙医院先后租赁房屋作为住院病房使用。
但就在当月,沙区卫生局向白龙医院作出了《整改通知书》。
接到通知的当天,白龙医院向沙区卫生局提交《关于白龙医院变更地址的请示报告》。在注销许可证前,卫生局方面应医院请求,于12月举行了听证会。
到去年1月,沙区卫生局以“变更行医地址不能提供有效的环保合格证明和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医疗用品的房屋建筑和功能分类未达到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合格标准”为由,作出了注销白龙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白龙医院被迫关门,并选择了行政诉讼维权。
一审,白龙医院败诉。去年底,二审判决:沙区卫生局作出注销通知,其主要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判白龙医院胜诉。但沙区卫生局仍没为白龙医院核发“执业许可证”。
今年6月,市检察院认为二审判决有误,遂提起抗诉。上周,再审终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
这一行政行为,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到上周,被判撤销。但至此,白龙医院已停业近两年。
重新颁证又被“注销”
法院再审查明,沙区卫生局1996年对白龙医院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类别为“专科医院”,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证明白龙医院行医的合法性。后白龙医院变更行医地址,2001年,沙区卫生局为白龙医院为其重新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但之后,沙区卫生局现场查验时,却以1996年11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登记地址为准,认为白龙医院擅自变更行医地址,于是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高标准”要求医院整改
法院还查明,白龙医院从未申请过“一级综合医院”的登记,沙区卫生局也没受理过这样的申请。
但沙区卫生局在现场查验时却称:白龙医院申请变更地址后的行医场所,不能提供有效的“环保合格证明”和“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且医疗用品的房屋建筑和功能分类,也未达到“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因此,沙区卫生局要求白龙医院,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一级综合医院”标准进行整改。
法院认为,沙区卫生局以“一级综合医院”的标准,来检查已经核准为专科医院的白龙医院。这种行政行为,在程序和适用法律上均不相适应。
直接“注销”行为属违法
同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若不能通过校验的,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话,要经过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若满暂缓校验期满仍未通过校验,才能注销。
但沙区卫生局却是直接注销白龙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属于程序违法,且适用法律错误。(记者肖玉)
事件回放:一张执业证官司打两年
法院查明,1995年底,白龙治癌医院向沙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注册,申请类别为专科医院。
次年11月,白龙医院领到了沙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登记的执业地址为沙坪坝区小龙坎龙泉巷15号,新桥正街157号。
1998年,因城市拆迁,白龙医院的房屋被拆除。2000年5月,白龙医院在小龙坎新街2号华宇龙泉大厦,购买了营业铺面。2001年1月,沙区卫生局为白龙医院重新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了新的执业地址为“沙区小龙坎新街龙泉大厦2-6号”。
1个月后,沙区卫生局对“执业许可证”进行了年度校验,合格。当年5月,白龙医院先后租赁房屋作为住院病房使用。
但就在当月,沙区卫生局向白龙医院作出了《整改通知书》。
接到通知的当天,白龙医院向沙区卫生局提交《关于白龙医院变更地址的请示报告》。在注销许可证前,卫生局方面应医院请求,于12月举行了听证会。
到去年1月,沙区卫生局以“变更行医地址不能提供有效的环保合格证明和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医疗用品的房屋建筑和功能分类未达到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合格标准”为由,作出了注销白龙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白龙医院被迫关门,并选择了行政诉讼维权。
一审,白龙医院败诉。去年底,二审判决:沙区卫生局作出注销通知,其主要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判白龙医院胜诉。但沙区卫生局仍没为白龙医院核发“执业许可证”。
今年6月,市检察院认为二审判决有误,遂提起抗诉。上周,再审终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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