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机房开网吧 工商查处反遭告
2004-12-20 15:32:31 | 来源:华龙网 | 作者:易守华 赵金玲
  学校计算机机房在课余时间对外开放,被工商部门处罚5万元后,反将工商部门告上法庭,理由是已经缴纳营业税并只对“特定对象”开放。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工商部门对该校的处罚合法有效。

  学校机房开办网吧

  今年5月25日晚上10时许,北碚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在该区志成科技艺术学校(下简称志成学校)检查时发现,该校的计算机中心机房除了供本校教学之用外,还对外开放。

  工商查明,志成学校的计算机机房利用晚上和周末接纳非本校人员上网。如果不是本校人员,只要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并交付押金即可,每小时交付1.5元的上网费。据当天参与执法的工商人员介绍,能容纳100多人的机房座无虚席,大多是邻近某师范大学的学生。查获的账本表明,自今年5月8日至5月25日期间,该校收取了上网服务费8396元。

  6月16日,北碚区工商分局作出《听证告知书》,告知志成学校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7月2日,该局作出《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志成学校违法所得,并处罚金5万元。不服处罚状告工商

  志成学校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认为北碚区工商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并一纸诉状将北碚区工商分局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志成学校提出,从去年6月至被责令停止营业时止,计算机中心向税务机关缴纳了营业税,这表明他们可以对外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

  对此,北碚区工商分局企监科负责人称,缴纳了营业税,并不说明经营就是合法的。而且,学校机房也不可能办到网吧经营许可证。

  北碚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志成学校计算机中心在未取得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也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晚上和周末)接纳非本校人员上机,并收取费用。

  辩称有效利用资源

  志成学校还有一个观点,就是他们并非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而是有效利用机房资源,专门为某师范大学的学生提供上网服务,即为法律许可的为“特定对象”提供服务。

  学校认为,5月25日北碚区工商分局前来查处时,当时在机房上网的非本校人员均为某师范大学学生。据此认为,他们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北碚区工商分局解释称,查处当晚,在学校机房上网的人太多,随机抽查了其中十余人的证件,的确都是某师范大学的学生,但这并不代表当晚上网的外校人员全是师大学生。

  同时,工商部门认为,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只能是针对志成学校的教职员工,而不能是针对本校以外的其他学生。

  近日北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志成学校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北碚区工商分局的处理合法有效。

  据悉,志成学校近日已向北碚区工商分局缴纳了罚款。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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