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编办为地方法院补充专项编制12782名
2004-12-19 13:01: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永辉
  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多次协商,中编办日前已经正式决定,在2001年地方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实际精简的基础上,先期为地方法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12782名,用于补充审判力量的严重不足和支持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这是党中央重视、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举措。

  今年以来全面试行的书记员聘任制单独序列管理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人民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但是很多法院由于受编制紧缺的限制,这项工作进展较慢。这次补充编制为进一步推进这项重要改革措施提供了有利条件;补充聘任制书记员,也为法院内部对其他人员优化组合、解决审判一线人员不足提供了重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补充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编制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坚决限期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就做好补充编制的使用工作强调:第一,这次补充的编制,由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分配管理,高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在本辖区内对补充的编制进行适当调剂。第二,补充的编制,高级人民法院、副省级市中级人民法院、省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可部分用于补充法官人选,但应当控制在此次补编的30%以内,其他法院一律用于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实行专编专用,不允许其他人员占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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