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全国上下隆重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际,我们召开这次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大会精神,回顾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特别是今年人民法院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这三十年,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进步的三十年,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蓬勃发展的三十年,也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实现全面发展的三十年。三十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进步,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三十年来,我们党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了党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在推进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各级人民法院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了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促进了人民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基本形成了结构合理、权责明确、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效发挥了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案,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完善便民利民的诉讼制度和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环节抓紧抓好,法院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司法能力水平都有了显著提升,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不断完善基层工作机制,着力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和司法环境,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整体发展。值此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回顾总结人民法院三十年以来的工作,充分肯定成绩,发扬优良传统,努力适应新形势,勇于迎接新挑战,同心同德把人民司法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坚定政治方向、更新思想观念,实现了指导思想和司法理念的新发展。我们把胡锦涛总书记对大法官、大检察官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确定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切实解决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理论体系、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的问题。通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大干警在理论上、政治上、感情上对“三个至上”更加认同,进一步强化了党性观念、司法为民意识和国情意识,进一步认识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
——紧紧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新发展。我们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了“六个坚持、六个确保”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狠抓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和分裂势力制造的极端事件,对“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对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顺利进行,对问题奶粉事件,最高人民法院都及时提出司法指导意见,各地人民法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决定后,以及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下发了指导意见,各地正在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促进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坚持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实现了司法为民的新发展。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处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开展大接访活动,妥善解决涉诉信访特别是重信重访问题,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为更好地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官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专家学者、律师、当事人和各界群众参加的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廉洁,实现了队伍建设的新发展。高度重视提高法官化解矛盾纠纷、处理经济社会问题的能力,树立了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单玉石同志为代表的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召开了学习“东营经验”现场会和单玉石同志“全国模范法官”命名暨表彰大会,在全国法院系统形成了学先进、比贡献、创一流、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继续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法官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带头深入开展司法廉洁大讨论、大反思活动,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努力促进司法廉洁。
——立足自身实际、破解工作难题,实现了基层基础建设的新发展。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诉讼收费办法实施后,许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面临着案件增多、经费保障困难等新情况新问题,工作压力更大,难度更大。广大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在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下,积极沟通协调,努力克服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并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广先进办案经验、完善速裁机制等做法,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等矛盾,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
一年来,全国法院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面对非同寻常的繁重任务和巨大压力,努力拼搏,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为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向全国法院的广大干警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关于当前面临的形势,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作了全面准确的分析。总的体会就是,既要看到总体形势是好的,又要看到各种复杂因素;既要看到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依然存在,也要看到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要有充分的思想和工作准备。从人民法院来讲,要高度关注当前形势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点:
一是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态势更加突出。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与国际社会环境和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联系更加紧密。国际问题可能引发国内问题,国内问题也可能造成国际影响。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继续扩散和蔓延,在一个时期内,会对我国经济形势、社会稳定带来深刻影响。一些国家发生的暴力恐怖袭击和社会突发事件也可能对我国产生影响。国际环境和国内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局面,对人民法院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也要求我们处理问题必须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既要考虑国内群众感受和社会稳定,也要因应国际社会关切,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事端。这对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加剧的态势更加突出。由于人民法院在国家政权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一些敌对势力一直把司法领域作为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突破口。长期以来,妄图通过推销他们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潜移默化,改变我司法机关性质;妄图通过炒作司法个案,大作“人权”文章,否定我司法制度;妄图插手我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利用民族、宗教等问题,破坏我社会大局稳定,等等。从今年情况看,他们已经到了无孔不入、不择手段、无所不用的地步。可以说,司法领域是我国与敌对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在两种制度较量中的最重要领域之一。这种态势仍然在发展。2009年,敌对势力将会利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暂时困难,内外勾联,煽动制造事端,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相互交织的态势将更加突出,我与敌对势力的斗争将更加尖锐复杂,这对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处理难度加大,社会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大幅度增多的态势更加突出。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人民内部矛盾会更加凸显、更加复杂。因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将大量增加,因利益格局调整、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回乡农民工失地失业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将更加突出。近一个时期,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多,外商撤资外逃现象出现,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暴露,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企业被诉现象突出,许多地方法院受理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同时,各类敏感事件、热点事件、群体事件易发多发,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大,有的带有明显的组织性、暴力性倾向,有的最终会进入司法程序,处理难度很大。任何一个案件处理不当都可能引发事端,影响大局。这对人民法院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敏感意识,妥善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态势更加突出。在审判执行工作方面,司法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执行难和涉诉信访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法院队伍方面,一些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作风不正,极少数法官司法不廉,特别是个别法院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整体形象,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在司法保障方面,人民法院工作机制、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还不适应新时期实现科学发展的要求,一些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经费保障困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对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
形势是严峻的,但是外部的冲击没有改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发展趋势。忧则兴,预则立。只要我们保持清醒认识,积极妥善应对,善于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继续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完全有信心、有能力继续实现人民司法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明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明年人民法院工作,更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部署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确保公正廉洁的要求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司法改革,紧紧围绕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整体发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在工作部署上要坚持以下“五个必须、五个切实”:
一、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切实把观念转变到科学发展观上来
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是人民法院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治保障和思想保障。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紧密联系实际,继续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上下功夫,确保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占领思想阵地,指导人民法院工作。
要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理念。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真正做到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要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认真思考、谋划人民法院工作,使我们各项工作更加有利于推进党的事业,更加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加有利于正确实施宪法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要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理念。必须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找准人民法院工作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要置于大局中去思考,都要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使我们各项工作都能紧紧围绕大局,服从服务大局。要克服对法院工作“被动性”的片面理解,对党和国家的工作部署,对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对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都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要坚持以公正的裁判、和谐的手段,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防止因法院工作不慎、裁判不当、作风不正、工作不力而形成社会热点、造成工作被动、导致社会不满,甚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司法权来自于人民,必须始终服务于人民。要进一步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要牢固树立一切从国情出发的理念。我们谋划一切工作,都必须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充分考虑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想法和感受,充分认识和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确保人民司法事业扎扎实实地为科学发展服务、走科学发展道路。同时,我们要注意学习借鉴国外的好做法,从而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监督是实现公正的重要途径。必须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真诚欢迎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要正确处理好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的关系,主动接受监督,开门接受监督,广泛接受监督。既要虚心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也要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对司法活动的管理监督、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干警的纪律监督,以监督保公正、促廉洁、树形象。
二、必须紧紧围绕大局,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是明年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的根本任务。根据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我们在工作上要牢牢把握以下五个问题:
牢牢把握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影响,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日益显现。同时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司法领域也明显反映出来。东部沿海地区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已呈现上升趋势,而且还出现了一些与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的新类型案件。一些案件直接涉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的案件还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政策。人民法院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以及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经济领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排查工作,深入研究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密切关注因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破产倒闭、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执行不能等问题,研究采取稳妥慎重的处理办法,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发展、依法规范经济秩序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
牢牢把握党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更好地为“三农”工作服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决定。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更加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但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着对“三农”工作认识不深、研究不多、服务不够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涉农的许多矛盾纠纷会更加凸显出来。要认真研究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研究农村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及时、主动、有效地为“三农”工作做好司法服务。要依法处理好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以及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案件,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充分认识“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充分考虑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现实需要,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现状,以农民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方法妥善处理案件,特别是要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贴近农民群众的优势,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确保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更好地以司法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发展就没有和谐稳定,没有和谐稳定也难以实现发展。人民法院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目标,充分发挥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处理好各类刑事案件,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要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有条件的案件,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尽可能地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机会和积极因素,尽可能地多做一些辨法析理等工作,尽可能地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目标。特别是对在经济宏观调控措施下发生的劳资、债务、合同等纠纷,要更加注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同时,要按照“调判结合”的要求和依法自愿公正的原则,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判。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进一步发挥司法手段在维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审判执行各类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通过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请人得到应有的赔偿。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各方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尽可能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处理在诉讼之前,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牢牢把握国际斗争和社会治安形势,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充分认识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担负的重大责任,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面对刑事犯罪高发的态势,一定要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拐卖妇女儿童等多发性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在扩大内需、增加投资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非法集资、传销、地下“六合彩”等涉众型犯罪,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必须敏锐掌握社会动向,准确预见社会反应,依法审慎处理。一定要着眼于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定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妥善处理,防止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纠纷,防止小事情发展成大事件,防止民事诉求转化为刑事案件。
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更好地解决各种新类型案件和新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社会变革,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人民法院受理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社会形势的影响瞬息万变,会不时遇到各种难以预见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握审判工作规律,及时研究、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首要的就是妥善处理因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民事行政法律关系问题,既要依法办案,也要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当事人双赢、多赢的处理办法。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妥善处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努力营造鼓励创新的司法环境。要坚决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依法处理有关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有效制裁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深入研究各种社会公共事件法律应对问题,妥善处理进入司法程序相关案件,确保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三、必须高度关注民生,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越是困难时刻,越要高度关注民生。”人民法院要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努力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着力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发生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等案件,必须积极稳妥处理,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声誉,必须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有关案件。要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一个月以来,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良好开局。但有些地方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下一步,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过硬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继续组织好、开展好这项活动,努力实现既定目标。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完善信访案件的接待、分流、处理工作机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信访工作经验,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探索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通过提高司法水平,加强源头治理,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要依靠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大力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做好对涉诉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下岗职工群体、受灾害事故影响群体和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要着力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期即将下发。近年来,各地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要对多年来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便民利民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要不断完善远程立案、巡回立案、预约办案、休息日办案等方式,不断完善设立“立案大厅”、“执行大厅”、“诉讼服务中心”等做法,不断完善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完善繁简分流、速裁机制等做法,探索建立司法协助网络,拓展司法救助范围,在各个方面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让群众共享司法工作发展进步的成果。
要着力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加强与群众的交流沟通,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群众的客观需要。要按照科学、畅通、务实、有效、便捷的要求,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司法决策征求群众意见机制,使我们的司法决策符合群众要求,符合司法规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机制,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建立健全工作整改情况向群众反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心和信任。
四、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切实推进司法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人民法院必须不断深化改革,认真解决法院工作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突出问题,努力克服制约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这是我们一贯的、坚决的态度。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在深化司法改革上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一定要坚决落实好中央确定的改革部署。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已经作出部署。这是人民法院深化改革、改进工作的又一重大历史机遇。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央确定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重点,制定了落实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实施。按照中央的改革部署,要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与其他政法机关之间、人民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职权配置,建立完善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明确“宽”与“严”的对象、条件和程序,确保裁决公正合法、量刑准确适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完善法官招录、遴选、交流与培训制度,完善人民法院编制与职务序列制度,完善法官工资与职业保障制度,完善法院队伍管理制度,为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提供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完善经费保障体制,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完善人民法院各类装备标准,完善司法经费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欠债等问题,为促进人民法院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一定要着眼解决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研究深化改革的措施。人民法院改革的重点在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针对容易出现司法不廉洁问题的部位进行改革。要从各级人民法院的实际出发,按照中央对深化改革的原则要求,把深化改革与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与规范司法行为,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拓宽改革领域,提出改革措施,增强改革效果。要结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并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要结合加强司法管理的现实需要,建立健全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机制,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状况进行分析评估,科学作出司法决策;要结合完善人民法院内部业绩评价和激励机制,以提高审判绩效、实现案结事了为导向,建立健全法官业绩评价机制,调动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结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需要,探索建立对下进行监督指导以及发挥基层主观能动性的工作机制,努力解决好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整体发展。
一定要认真总结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在充分肯定改革成果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对过去的改革措施和成效进行认真回顾总结。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继续加以巩固;已经取得的基本经验要用以指导今后的改革实践;正在实施的改革举措要认真落实,特别是对落实起来有难度但又必须落实的改革措施,要下大力气努力推进;对于一些经实践证明还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的改革措施,也不能回避问题和困难,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该调整的调整,该完善的完善。只有不断地对司法改革进行回顾反思,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司法改革在促进人民法院工作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定要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当前,对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的议论,我们要认真分析,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有利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同时注重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必须始终坚持统筹协调和依法推进,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又积极推进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在这些重大原则问题上,不能有任何动摇,确保司法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
五、必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干部队伍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坚强队伍。但实践告诉我们,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消除腐败现象,是当前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立足于人民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立足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立足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非同寻常的认识、决心、力度,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使人民法院队伍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特别要教育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深入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尤其是要用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警,让大家看到腐败犯罪分子为腐败行为付出的沉痛代价,懂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为防止教育流于形式,每一个法院都要写出开展警示教育的总结报告,每一个干警都要撰写接受警示教育的感受体会,真正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进一步加大重点部位反腐败力度。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健全完善能够切实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制定规范法官行为的硬性规定。特别是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交往;严禁插手过问非自己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秘密。这几条是否可行,大家可以讨论提出意见。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禁令已经不少,关键是要抓好落实。要把这些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社会举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干警,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岗位;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纪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有效预防腐败现象。
进一步加大对权力监督的力度。切实有效地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具有审判权、执行权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当前,尤其要加大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干部选拔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基本建设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要更加注重健全完善审判、执行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建立完善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等制度,将审判、执行活动最大限度地置于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要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在审判、执行部门建立监察员制度,加强对日常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建立案件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查清错案责任并进行严肃追究;完善和强化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把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内外结合、纵横交错、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
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查处不力是我们反腐败斗争的薄弱环节。要真正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要把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法立案、枉法裁判、违法执行等问题作为案件查办工作的重点,力争突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违规违法收受财物、生活作风腐化堕落、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等问题,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本单位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规划,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做到工作权限涵盖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每一位分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领导要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廉政建设,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牢牢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对以往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要进行调查分析,一方面吸取教训,用这些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一方面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今后发生严重腐败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分清责任,及时进行追究,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院和法官队伍正面宣传的力度。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要大力宣传人民法院的重要地位、职能和作用,大力宣传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的重大措施和积极成果,大力宣传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大力宣传司法为民的措施和人民群众的反映,大力宣传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进司法改革的重大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反腐倡廉的坚决态度和有力措施,等等。通过宣传,让社会更加了解、理解、支持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工作,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人民法院宣传部门要明确任务、整合力量、挖掘潜力,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络,把工作做得更好,为树立司法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更加积极的努力。
需要强调的是,加强反腐倡廉,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要重视自身的警示教育,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如果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不检点、不正派,在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那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来拉拉扯扯的人要保持高度警觉。要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时刻关注自己在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以自身的清正廉洁,带动班子和整个队伍的清正廉洁,从而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既要从严治警,又要从优待警,关心爱护干警。工作在第一线的法官和干警在条件困难、工作繁重的情况下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我们要给予充分的理解、充分的关心,从政治上、精神上、工作上、生活上真正把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尽可能地安排他们学习,安排他们休息,尽可能地为他们的发展和进步创造条件,尽可能地帮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对此,各级人民法院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政治保障。要增强接受党的领导的自觉性,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善于从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主动为党委出谋划策,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发挥好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要增强服务大局工作的务实性,依法处理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党委的关心支持,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要坚持认真向人大报告工作,配合做好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找准并解决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人民法院正确地执行宪法和法律,确保司法公正,确保队伍廉洁。
同志们,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面对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艰巨任务,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脚踏实地的工作,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开创人民司法事业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