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
2004-12-18 10:55:46 |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7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

  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要高度重视对“三农”案件的审理,维护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案件的审理中,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切实保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

  曹建明特别强调:“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比较突出,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诉讼指导,依法解决工程建设和工商企业中侵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

  曹建明还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妥善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者行为,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发育和完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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