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法院共受理808万起案件
2004-12-16 18:42:36
     中国法院网讯 (薛勇秀)  2003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数量总计达到808万件,比1993年的459万件增长76%。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6日在全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上宣布的。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全国法院一审案件有97%以上都能够在审限内审结,只有12%的一审案件提出上诉,二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后改判的数量就更少。实事求是地讲,人民法院审理的绝大多数案件实体是公正的,程序是合法的,审理是及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好的。此外,执行工作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1995年到1998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执结677万件案件,年均执结169万件,执结金额3665亿元,年均执结916亿元;而1999年至2003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执结案件1252万件,年均执结250万件,执结标的金额15311亿元,年均执结3062亿元。审判、执行工作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难能可贵。但不可否认,依然存在极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问题。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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