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提出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新理念
2004-12-17 09:37:06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孟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6日提出,要以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为基础,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保证,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之后,法院提出“全面增强司法能力”,肖扬对此解释说,能否通过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关键在于我们是否具有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适应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肖扬在16日开始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实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从社会学的角度讲,社会调整有五大机制,第一是法律,第二是思想教育,第三是伦理道德,第四是利益驱动,第五是自然消解。其中,法律调整在社会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千美元到3千美元之间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冲突更为激烈,很大程度上要依赖法律调整。

  他认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适应新形势和应对新挑战的必然要求。他说,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多地以法律手段的方式表现出来,人民法院进行有效司法应对,消解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的任务更趋繁重。从国内情况来看,随着经济成分、社会组织结构、就业途径、利益主体、分配方式、思想观念日趋多样,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暴露,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如涉及国企改革、工资拖欠、城镇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和农村、农业、农民等问题的案件不断增多,城市社区内的权益之争日益突出,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适用法律和执行的难度越来越大。

  他说,解决这些问题,主要靠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但也要靠法院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定纷止争,依法制裁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肖扬认为,今后法院要从六个方面全面增强司法能力。首先是要增强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

  他说,多年来的经验表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遏制犯罪急剧上升的有效措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滋生和诱发犯罪的因素大量增加的客观形势,决定了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严打方针。要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权的犯罪,加大对毒品犯罪以及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他说,要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各级法院要重点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常经济秩序的犯罪,利用国有企业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尤其要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

  他表示,法院还要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增强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增强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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