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起供暖公证书官司 公证处被判违法
2004-12-08 09:49:48 | 来源:新华网-北青报 | 作者:李罡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本市首起“供暖公证书”官司。北京金桥贸易有限公司白金园旅馆不服西城区司法局作出的维持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行政决定,把西城区司法局及第三人西城区第二公证处、宣武区毛戈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撤销西城区司法局行政决定并责令西城区司法局对白金园旅馆申诉申请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被测温旅馆认为公证书内容虚假

  2003年11月18日,毛戈平学校认为自己所承租的白金园旅馆的房间供暖温度不达标,向西城区第二公证处提出对其承租房屋的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证据保全公证。当天,第二公证处的两位公证员到达白金园旅馆,公证员使用毛戈平学校购买的温度计,与毛戈平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共同对该旅馆的16间房进行了现场温度测量。毛戈平学校的工作人员对测量温度的过程进行了录像。11月19日,第二公证处对温度测量情况出具了公证书。

  2004年2月10日,白金园旅馆以第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内容虚假、程序违法为由向西城区司法局提出撤销该公证申请。同年4月5日,西城区司法局作出维持该公证书的行政决定。白金园旅馆对西城区司法局的行政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

  法院认定公证员自测温度程序违法

  终审法院认为,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二公证处根据毛戈平学校申请的事项对室内温度测量进行证据保全,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但室内温度测量具有专业性,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而公证处公证人员直接参与室内温度测量并做出公证书程序违法。西城区司法局作出维持公证书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专家说公证机关要靠信誉赢得市场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中国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告诉记者,公证书作为证据比一般证据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要高,所以要求公证书必须客观公正。如果因为公证书的内容虚假或取得公证书的程序违法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当事人可以要求公证机关赔偿。张教授告诉记者,我国目前正在起草《公证法》,《公证法》将进一步规范公证机关的行为,公证机关今后也要像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一样,靠自己的信誉和水平赢得客户,一些公信度不高的公证机构,也会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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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类情况可公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一>证明经济合同、协议;<二>证明继承权、财产赠与;<三>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五>办理证据保全(含网上证据保全)、提存公证、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六>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定遗嘱的效力;<七>证明对财产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八>办理股票发行、招(投)标等现场监督,公司董事会成立及董事会章程、决议等公证;<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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