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注销资格证 气象局违法行政决定被撤销
气象局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004-12-06 15:09:37
     中国法院网讯 (裴梅玲 李曼曼)  已经取得的施放气球资格证却被无端注销,这使得热气球爱好者张长征感到莫名的恼火。12月4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并依法缺席判决撤销被告市气象局注销张长征《河南省施放气球资格证》的行政决定。

  爱好热气球的张长征为了圆自己亲手施放热气球的梦想,他报名参加了市气象局组织的专业培训班。经过统一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考试、考核,2003年12月21日,张长征以合格的成绩取得了由市气象局颁发的《河南省施放气球资格证》。资格证取得之后,便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施放热气球,然而好景不长,正当张长征沉浸在施放气球的喜悦之中的时候,市气象局却以他违规施放气球达3次以上为由,决注销张长征《河南省施放气球资格证》。为此,张长征感到莫名其妙,他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决定为自己讨回公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市气象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未提交答辩状及作出该行政注销决定时的证据、依据,应当认定该行政注销决定没有证据、依据。并且被告市气象局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张长征起诉被告市气象局违法行政且要求撤消其具体行政行为理由正当,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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