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是他的人生追求
──记石龙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广跃
2004-11-12 16:40: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他像一株挺拔的白杨,扎根于河南省石龙区这片偏僻的热土,为辖区人民群众播下片片绿荫;他像一头不息的耕牛,在审判园地里辛勤耕耘,为辖区的建设和人民的安宁无私地奉献着。这便是石龙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广跃同志的真实写照。
王广跃同志1990年分配到石龙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庭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先后在民事、刑事、经济庭和执行局工作,共审执结各类案件760余起,处理争议标的8000余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900万元,由于成绩突出,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政法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被评为石龙区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其先进事迹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院收录到《优秀法官事迹录》中,作为全市法院系统学习的先进典型。
一、“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是人民法官的看家本领。”
王广跃同志到法院工作以来,以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为目标,持之以恒地坚持政治业务学习,用科学的理论丰富和完善自己。先后两次代表石龙区人民法院参加全市法律知识竞赛,一次荣获第一名,一次获得第二名。随着政治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王广跃同志逐渐成为石龙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如九六年他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通过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和公开审理,他发现被告供述杀人、旁证与现场勘验有许多疑点和矛盾点。由此,他形成了被告人很可能不是真正凶手的结论。而后他通过带领干警到发案现场核实、调查,获取相关证据等,使该案的脉络愈见清晰。立即向院审判委员会、区政法委汇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避免了一起错案发生。
二、“确保辖区的安宁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是人民法官的天职。”
王广跃同志在任刑事庭庭长期间,贯彻“严打”方针,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所办案件质量高、效果好,98年7月份他亲自办理一起刑事自诉案,被告张某系横行乡里的“村霸”,当地群众听到其名子就不寒而栗。王广跃同志多次深入发案地调查取证,对知情群众宣讲法律,讲明利害得失,使群众鼓起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在调取扎实证据后,立即将张某予以逮捕,当地群众拍手称快说:“法院可给咱除了大害。”九五年八月,他父亲患肺癌晚期,作为儿子应当多回家陪陪行将谢世的父亲,他和姐姐原商定带父亲到国内名胜地方看看,让辛劳一生的父亲能够安祥地度过最后的日子。可是他刚受理了一起一案九人的重大抢劫案,为了快审快判,在发案地公开宣判,震慑犯罪,他放弃了陪父亲外出的计划,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在父亲谢世后,姐姐由于外出未成而责问他,他说:“父亲知道我为了事业和工作,会理解我的。”
三、“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任何时候都要悍卫法律的尊严,哪怕以身殉职。”
他珍视“人民法官”荣誉,他热爱法官职业,为了神圣职责和使命,他无所畏惧,从不向邪恶低头。九四年五月,他带领法警前往邓州市执行邓州市煤炭公司拖欠石龙区五七煤矿煤款173万元一案,由于申请人资金不能及时追回,长时间工人工资不能发放,该矿濒临破产,情况非常紧急,他毅然决定将被执行人存放在集资货场上的原煤30000吨予以查封。但被执行人无视法律,擅自处理已被查封的部分原煤。王广跃同志得知情况后,立即向院里汇报,决定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予以司法拘留,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敦促追回煤款并防止其再次转移已查封的财产。五月三日上午,王广跃带领法官到被拘留人家执行拘留任务,当他们将被拘留人王某强行押入执行车辆后,被执行人家属和所在公司职工数百人已将执行车辆团团围住,并叫嚷着“立即放人,否则将你们砍死”。面对手持棍棒的不明真想群众和煽风点火的歹徒,他毫不畏惧,正言相告:“我们是在执行公务,希望你们不要妨碍执行。”不法分子恼羞成怒,将执行车辆砸坏,用铁橇将车门强行打开,将他强行拖出,拳打脚踢,王广跃同志衣服被撕成碎片,身上多处受伤,腰部骨折,但他仍挣扎着站了起来。几个当地老汉看不上,上前劝阻,仍无济于事,后王广跃被其他同志送往医院。他临危不惧、悍卫法律尊严的行为受到市中院、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评价,在上级法院的关注下,该案最终得以执行。
四、“执行难到处存在,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是人民法官的使命。”
二00一年,他带领同志前往汝州纸坊乡执行一起土地侵权案,该案案情复杂,经汝州、新华区审理后,又经石龙区审结,两个村因此土地已积怨十多年,按判决需将二十六间门面房折除,将土地还给申请人。执行前他亲自到两个村做调解工作,但无效,商户们组织起来准备对抗执行,两个村均招集上百名精壮劳力准备械斗,他得知情况后说:“再难也不能给当事人打白条,坚决执行。”于是王广跃同志认真研究制定执行预案,并邀请汝州市法院法警配合。五月十七日,他组织二十多名法警,七辆警车,两辆铲车到达执行现场,在场面混乱,即将失去控制的情况下,仍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政策,而后果断地将一名对抗者拘留,准备械斗者最终未敢轻举妄动,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组织三十多名群众到石龙区法院门口燃放鞭炮,送来了巨匾,上面写着“安良除暴,执法如山”八个大字。目睹了执行全过程的《河南法制日报》社记者,在该报用近一个整版的篇幅报道了案件审执情况,予以高度评价。
五、“想方设法为民排忧解难是法官应尽的职责。”
他常讲“当事人求助法律,是因为走其它渠道无法解决问题,法院如果不及时处理,就有可能造成矛盾激化。”“法官应当急当事人之所急”。多年来他所办理的案件无论刑事、民事还是执行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对于困难企业的案件更是从快处理。二00三年春节前,石龙区一个体煤矿拖欠陕西四十多名民工工资9万多元,案件审结后,个体矿主仍不履行。民工无钱,煤矿虽已放假,仍无法回家过。王广跃接到申请后,气愤地说:“哪有这样没良心的矿长。”即带领干警立即到矿上予以强制执行,查封矿上原煤,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仅用三天时间就全部兑现完毕。当民工队长邓某接到给他们的血汗钱时热泪盈眶地说:“不是你们,我们真要在这里讨饭了,你们真是心系咱老百姓的好法官。”
由于王广跃同志身体力行,他无论在哪个庭工作,哪个庭的工作都是有声有色,在全院乃至全市法院榜上有名,近年来,他所在的庭室三次被荣记集体三等功,多次被评为全市、全区先进集体,现石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直保持全市“青年文明号”的荣誉。
王广跃同志1990年分配到石龙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庭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先后在民事、刑事、经济庭和执行局工作,共审执结各类案件760余起,处理争议标的8000余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900万元,由于成绩突出,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政法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被评为石龙区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其先进事迹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院收录到《优秀法官事迹录》中,作为全市法院系统学习的先进典型。
一、“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是人民法官的看家本领。”
王广跃同志到法院工作以来,以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为目标,持之以恒地坚持政治业务学习,用科学的理论丰富和完善自己。先后两次代表石龙区人民法院参加全市法律知识竞赛,一次荣获第一名,一次获得第二名。随着政治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王广跃同志逐渐成为石龙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如九六年他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通过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和公开审理,他发现被告供述杀人、旁证与现场勘验有许多疑点和矛盾点。由此,他形成了被告人很可能不是真正凶手的结论。而后他通过带领干警到发案现场核实、调查,获取相关证据等,使该案的脉络愈见清晰。立即向院审判委员会、区政法委汇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避免了一起错案发生。
二、“确保辖区的安宁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是人民法官的天职。”
王广跃同志在任刑事庭庭长期间,贯彻“严打”方针,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所办案件质量高、效果好,98年7月份他亲自办理一起刑事自诉案,被告张某系横行乡里的“村霸”,当地群众听到其名子就不寒而栗。王广跃同志多次深入发案地调查取证,对知情群众宣讲法律,讲明利害得失,使群众鼓起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在调取扎实证据后,立即将张某予以逮捕,当地群众拍手称快说:“法院可给咱除了大害。”九五年八月,他父亲患肺癌晚期,作为儿子应当多回家陪陪行将谢世的父亲,他和姐姐原商定带父亲到国内名胜地方看看,让辛劳一生的父亲能够安祥地度过最后的日子。可是他刚受理了一起一案九人的重大抢劫案,为了快审快判,在发案地公开宣判,震慑犯罪,他放弃了陪父亲外出的计划,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在父亲谢世后,姐姐由于外出未成而责问他,他说:“父亲知道我为了事业和工作,会理解我的。”
三、“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任何时候都要悍卫法律的尊严,哪怕以身殉职。”
他珍视“人民法官”荣誉,他热爱法官职业,为了神圣职责和使命,他无所畏惧,从不向邪恶低头。九四年五月,他带领法警前往邓州市执行邓州市煤炭公司拖欠石龙区五七煤矿煤款173万元一案,由于申请人资金不能及时追回,长时间工人工资不能发放,该矿濒临破产,情况非常紧急,他毅然决定将被执行人存放在集资货场上的原煤30000吨予以查封。但被执行人无视法律,擅自处理已被查封的部分原煤。王广跃同志得知情况后,立即向院里汇报,决定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予以司法拘留,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敦促追回煤款并防止其再次转移已查封的财产。五月三日上午,王广跃带领法官到被拘留人家执行拘留任务,当他们将被拘留人王某强行押入执行车辆后,被执行人家属和所在公司职工数百人已将执行车辆团团围住,并叫嚷着“立即放人,否则将你们砍死”。面对手持棍棒的不明真想群众和煽风点火的歹徒,他毫不畏惧,正言相告:“我们是在执行公务,希望你们不要妨碍执行。”不法分子恼羞成怒,将执行车辆砸坏,用铁橇将车门强行打开,将他强行拖出,拳打脚踢,王广跃同志衣服被撕成碎片,身上多处受伤,腰部骨折,但他仍挣扎着站了起来。几个当地老汉看不上,上前劝阻,仍无济于事,后王广跃被其他同志送往医院。他临危不惧、悍卫法律尊严的行为受到市中院、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评价,在上级法院的关注下,该案最终得以执行。
四、“执行难到处存在,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是人民法官的使命。”
二00一年,他带领同志前往汝州纸坊乡执行一起土地侵权案,该案案情复杂,经汝州、新华区审理后,又经石龙区审结,两个村因此土地已积怨十多年,按判决需将二十六间门面房折除,将土地还给申请人。执行前他亲自到两个村做调解工作,但无效,商户们组织起来准备对抗执行,两个村均招集上百名精壮劳力准备械斗,他得知情况后说:“再难也不能给当事人打白条,坚决执行。”于是王广跃同志认真研究制定执行预案,并邀请汝州市法院法警配合。五月十七日,他组织二十多名法警,七辆警车,两辆铲车到达执行现场,在场面混乱,即将失去控制的情况下,仍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政策,而后果断地将一名对抗者拘留,准备械斗者最终未敢轻举妄动,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组织三十多名群众到石龙区法院门口燃放鞭炮,送来了巨匾,上面写着“安良除暴,执法如山”八个大字。目睹了执行全过程的《河南法制日报》社记者,在该报用近一个整版的篇幅报道了案件审执情况,予以高度评价。
五、“想方设法为民排忧解难是法官应尽的职责。”
他常讲“当事人求助法律,是因为走其它渠道无法解决问题,法院如果不及时处理,就有可能造成矛盾激化。”“法官应当急当事人之所急”。多年来他所办理的案件无论刑事、民事还是执行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对于困难企业的案件更是从快处理。二00三年春节前,石龙区一个体煤矿拖欠陕西四十多名民工工资9万多元,案件审结后,个体矿主仍不履行。民工无钱,煤矿虽已放假,仍无法回家过。王广跃接到申请后,气愤地说:“哪有这样没良心的矿长。”即带领干警立即到矿上予以强制执行,查封矿上原煤,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仅用三天时间就全部兑现完毕。当民工队长邓某接到给他们的血汗钱时热泪盈眶地说:“不是你们,我们真要在这里讨饭了,你们真是心系咱老百姓的好法官。”
由于王广跃同志身体力行,他无论在哪个庭工作,哪个庭的工作都是有声有色,在全院乃至全市法院榜上有名,近年来,他所在的庭室三次被荣记集体三等功,多次被评为全市、全区先进集体,现石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直保持全市“青年文明号”的荣誉。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