埠头法庭结合道路交通法推出新举措
2004-11-12 10:20:09
     中国法院网讯 (周伟)  今年以来,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埠头人民法庭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新举措,提高了道路交通案件的办案效率,仅一个月就处结该类案件36起,案件平均审限期缩短了35天,体现了人文关怀精神,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针对辖区内农民法制意识不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等情况,埠头法庭制作了便民联系卡,详细写明法庭地址、办案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及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义务,分发给当事人,并配备专门的便民诉讼电话和巡回便民诉讼车;对于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和解的,由交警帮助当事人立即转交法庭,法庭审查后当场立案,及时处理,通过与交警部门的沟通、配合,使该法庭辖区的道路交通案件的处理周期大大缩短,提高了办案效率;针对被交警扣押的肇事车辆在扣押期满后存在藏匿、转移的情况,埠头法庭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尽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行人,非机动车一方生活困难,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法庭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有效的保障了弱势一方的利益,体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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