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的“国企结”和“职工情”
2004-11-04 15:15: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 亮
2003年7月,李友云作为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的审判骨干力量被安排到民二庭任副庭长,成为破产案件的审判主力军,从此与破产国企和下岗工人结下了不懈的情结。在一年多的工作中,她除了完成200多件商事案件的审判任务外,在她所审理的7件重大的破产案件中,她先后组织召开协调会42次,走访国企领导23次,走访看望下岗职工272人次,为下岗职工联系解决就业108人,调处职工纠纷33起,资助困难职工8人,为企业解决职工出路问题提供建议11条,积累破产案件职工安置策略等审判资料12万字。她被下岗工人们戏称为下岗工人利益的“保护神”,被县委政府推荐为服务国企改革的先进个人。
与破产国企结缘
一次偶然的选择,让李法官与下岗职工有了不解之缘。2003年6月,院里因工作需要进行人事调整时,许多人都在向领导提要求,甚至找人打招呼想把自己调整到刑事庭去工作,因为谁都知道刑事庭的审判工作相对单纯,没有民事案件的罗索,没有行政案件的清贫,也没有破产案件的重重压力,办案差旅费也要相对高出很多。然而,李友云却毅然选择从刑事庭调整到民二庭任副庭长,负起了破产案件的审判重担。
在审判中她不仅要带好自己的业务组,审理好200多的商事案件,还要担任重大破产案件的主审,什么案件难审,什么当事人难缠,她都主动包揽,她庭里的同事常说:“她是女法官,比我们耐心好。”其实是她更勇于吃苦,更乐吃苦。在她首先接手审理的县制药厂破产一案中,一位职工因为不满意厂里的做法,多次到厂里闹事,扬言要炸掉厂房,严重影响了破产的进程。厂领导无人敢劝,李法官却不顾众人的劝阻,在吃了三次闭门羹之后终于找到了该职工。三次苦口婆心的劝说,李法官的真情感动了该职工。使他不但自已改变了想法,还主动帮李法官做思想工作,带动厂里的职工配合破产改制,成为一名积极分子。从此,李法官也与这些破产国企和下岗工人的喜怒哀乐拴在了一起。
人们叫她“破产通”
为审好破产案件,实现破产企业资产变现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工人们的利益,她开始了辛勤的钻研。由于她以前没审理过破产案件,无论是业务理论、审判经验,还是书籍资料,都让她觉得不够用。面对困难和挑战,她一次就自费买回了一千多元的法规、案例、政策和理论研讨方面的参考书,她抱着书本废寝忘食地奋战了近半个月。此后,无论是面对破产疑难案件的审判,还是当事人的法律咨询或是故意为难,她都能游刃有余了,就连县政府专搞破产案件法规政策研究的干部都说“这位女法官真是个‘破产通’”。她除了掌握破产法律法规外,还专门搜集学习了《国企法律问题研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贯彻十六大精神,开创国企改革发展新局面》(黄菊)等有关国企改革的规定、政策和中央领导的讲话,为准确把握国企破产案件的审理特点和改革方向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在破产案件办理中,为规范和加强对清算组的指导监督,她还突破了以往制约破产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瓶颈,搜集了大量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下苦心与同事们一同制订了《破产案件申请须知》、《清算组组成成员资格条件》、《清算组职责》、《破产经费管理办法》等近10个操作管理规范和规则,使破产案件清算组开展工作有章可循,大大提高了破产质量和审判效率。
国企利益最高
破产案件对于破产企业、职工及其债权人来说是件大事,牵涉到企业财产利益的分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许多债权人想尽可能多地实现自已的权益,便少不了一些投机取巧之徒,可那些想尽办法想从中非法多分一些财产的债权人在李友云面前却是枉费心机。
在县农机公司破产案件中,一家外地企业债权人不仅企图想在与农机公司未合法成立的抵押财产上打主意,同时也担心自己是外地人,合法权益会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该企业多次派代表人向她套近乎,并准备了礼金打算送给她,然而面对李法官的义正词严和廉洁无私的态度,该企业老板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完全低估了这位看难似柔弱的女副庭长。最后,不但打消了取巧的念头,也不再担心有什么“地方保护主义”了。
她不但敢于秉公执法保护弱者,也敢于硬碰硬抵制说情歪风。在办理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破产案件时,有个叫彭晓锋的门面租赁户在清算组向其下达交付财产通知书,法院又驳回其异议申请的情况下,经多次做工作仍拒不搬所出租赁该企业的房屋,并找有关领导说情,甚至讨价还价。她耐心地讲法律摆道理,最后顺利为清算组收回了该租出的房屋。正因为李法官内怀公正之心,外有平争之策,她办的破产案件无论是公正上还是效率上都赢得了院内外的一致好评。
在她主审的破产案件中,实现了“三最”,即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效率最高,比破产预案的平均高出了11个百分点;破产成本最底,比破产成本预算降底了8个百分点;破产效率最高,平均结案周期81天,比以往同期破产案件缩短了近30天。
破产无小事
破产企业大都停产停业很久,因此而在企业内外产生了许多积怨已久的矛盾,往往给企业的破产工作带来许多巨大的无形阻力,给社会带来许多不安定的隐患。李法官对此极为敏感和重视,每接手一个破产案件,她都要详细了解企业的成立、发展和兴衰的历史,了解企业破产的原因、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真实态度、企业职工的具体意见等。每一件影响稳定的事项,她都深入了解,关键环节认真做好详细的笔记,特别对企业的留守人员和职工代表的思想状况、面临的困难,职工与企业的矛盾等,她都要摸清摸透,用她的口头语说就是“磨刀不误砍柴功”。正因为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她在处理破产案件的纠纷上,不但能一针见血地指出矛盾的症结所在,也能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案。有的企业与职工十几年都未调处好的矛盾,在她手里也都迎刃而解,切实做到了企业破产改制中“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的高标准要求。
一些破产企业的老领导和老职工都佩服她说:“这个女法官真有几板斧”。在破产案件中,她善于从小处着眼,善于在不平衡中维持和实现平衡,这样就大大消除了各方之间的磨擦,打下了坚实的稳定基础。如在处理祁东县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破产案件中,处理经贸公司的资产时,债权人中国银行祁东支行与经贸公司的分歧意见挺大,资产变现阻力重重,时间每拖一天,企业的损失就要扩大一些,职工安置费用也就要少一些。李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多次出谋划策,指导清算组定时间、定地点、定方案果断地组织双方当面协调,为考虑职工安置的需要,债权人终于作出了大的让步,在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的前提下,使资产变现达到了利于改制、有利于发展、有利于职工的“三个有利”要求。
心系下岗职工
破产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就是职工的问题,牵涉到职工再就业、住房安置、社会保险等方方面面。李法官在她承办的破产案件中,在这些问题的处理上倾注了最大的心血,极大地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准则。在案件审理中,她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帮助解决职工的社会保险、职工住房水电分户、残疾职工和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及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等棘手的问题。在祁东制药厂破产一案中,她了解到职工周模生20年前因工致残,双目失明,二个儿子均未成家且已下岗,家境十分贫寒,她与合议庭同志一起多次上门摸清情况,并主动联系县就业局出谋划策,将其二个儿子都安排到了湛江市当环卫工人,月薪在1000元以上,使周模生一家走出了困境。为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她不但积极向破产企业的职工们介绍致富信息,还引导他们进行新的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寻找就业门路。在她的热心帮助下,有42名下岗职工走进了职业学校接受了就业技能再培训,有38人在沿海地区找到了满意的工作。在审理案件的同时,李法官还主动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职工们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咨询,使他们能够安心生活,并尽快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走上新的发家致富之路。
与破产国企结缘
一次偶然的选择,让李法官与下岗职工有了不解之缘。2003年6月,院里因工作需要进行人事调整时,许多人都在向领导提要求,甚至找人打招呼想把自己调整到刑事庭去工作,因为谁都知道刑事庭的审判工作相对单纯,没有民事案件的罗索,没有行政案件的清贫,也没有破产案件的重重压力,办案差旅费也要相对高出很多。然而,李友云却毅然选择从刑事庭调整到民二庭任副庭长,负起了破产案件的审判重担。
在审判中她不仅要带好自己的业务组,审理好200多的商事案件,还要担任重大破产案件的主审,什么案件难审,什么当事人难缠,她都主动包揽,她庭里的同事常说:“她是女法官,比我们耐心好。”其实是她更勇于吃苦,更乐吃苦。在她首先接手审理的县制药厂破产一案中,一位职工因为不满意厂里的做法,多次到厂里闹事,扬言要炸掉厂房,严重影响了破产的进程。厂领导无人敢劝,李法官却不顾众人的劝阻,在吃了三次闭门羹之后终于找到了该职工。三次苦口婆心的劝说,李法官的真情感动了该职工。使他不但自已改变了想法,还主动帮李法官做思想工作,带动厂里的职工配合破产改制,成为一名积极分子。从此,李法官也与这些破产国企和下岗工人的喜怒哀乐拴在了一起。
人们叫她“破产通”
为审好破产案件,实现破产企业资产变现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工人们的利益,她开始了辛勤的钻研。由于她以前没审理过破产案件,无论是业务理论、审判经验,还是书籍资料,都让她觉得不够用。面对困难和挑战,她一次就自费买回了一千多元的法规、案例、政策和理论研讨方面的参考书,她抱着书本废寝忘食地奋战了近半个月。此后,无论是面对破产疑难案件的审判,还是当事人的法律咨询或是故意为难,她都能游刃有余了,就连县政府专搞破产案件法规政策研究的干部都说“这位女法官真是个‘破产通’”。她除了掌握破产法律法规外,还专门搜集学习了《国企法律问题研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贯彻十六大精神,开创国企改革发展新局面》(黄菊)等有关国企改革的规定、政策和中央领导的讲话,为准确把握国企破产案件的审理特点和改革方向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在破产案件办理中,为规范和加强对清算组的指导监督,她还突破了以往制约破产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瓶颈,搜集了大量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下苦心与同事们一同制订了《破产案件申请须知》、《清算组组成成员资格条件》、《清算组职责》、《破产经费管理办法》等近10个操作管理规范和规则,使破产案件清算组开展工作有章可循,大大提高了破产质量和审判效率。
国企利益最高
破产案件对于破产企业、职工及其债权人来说是件大事,牵涉到企业财产利益的分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许多债权人想尽可能多地实现自已的权益,便少不了一些投机取巧之徒,可那些想尽办法想从中非法多分一些财产的债权人在李友云面前却是枉费心机。
在县农机公司破产案件中,一家外地企业债权人不仅企图想在与农机公司未合法成立的抵押财产上打主意,同时也担心自己是外地人,合法权益会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该企业多次派代表人向她套近乎,并准备了礼金打算送给她,然而面对李法官的义正词严和廉洁无私的态度,该企业老板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完全低估了这位看难似柔弱的女副庭长。最后,不但打消了取巧的念头,也不再担心有什么“地方保护主义”了。
她不但敢于秉公执法保护弱者,也敢于硬碰硬抵制说情歪风。在办理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破产案件时,有个叫彭晓锋的门面租赁户在清算组向其下达交付财产通知书,法院又驳回其异议申请的情况下,经多次做工作仍拒不搬所出租赁该企业的房屋,并找有关领导说情,甚至讨价还价。她耐心地讲法律摆道理,最后顺利为清算组收回了该租出的房屋。正因为李法官内怀公正之心,外有平争之策,她办的破产案件无论是公正上还是效率上都赢得了院内外的一致好评。
在她主审的破产案件中,实现了“三最”,即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效率最高,比破产预案的平均高出了11个百分点;破产成本最底,比破产成本预算降底了8个百分点;破产效率最高,平均结案周期81天,比以往同期破产案件缩短了近30天。
破产无小事
破产企业大都停产停业很久,因此而在企业内外产生了许多积怨已久的矛盾,往往给企业的破产工作带来许多巨大的无形阻力,给社会带来许多不安定的隐患。李法官对此极为敏感和重视,每接手一个破产案件,她都要详细了解企业的成立、发展和兴衰的历史,了解企业破产的原因、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真实态度、企业职工的具体意见等。每一件影响稳定的事项,她都深入了解,关键环节认真做好详细的笔记,特别对企业的留守人员和职工代表的思想状况、面临的困难,职工与企业的矛盾等,她都要摸清摸透,用她的口头语说就是“磨刀不误砍柴功”。正因为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她在处理破产案件的纠纷上,不但能一针见血地指出矛盾的症结所在,也能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案。有的企业与职工十几年都未调处好的矛盾,在她手里也都迎刃而解,切实做到了企业破产改制中“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的高标准要求。
一些破产企业的老领导和老职工都佩服她说:“这个女法官真有几板斧”。在破产案件中,她善于从小处着眼,善于在不平衡中维持和实现平衡,这样就大大消除了各方之间的磨擦,打下了坚实的稳定基础。如在处理祁东县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破产案件中,处理经贸公司的资产时,债权人中国银行祁东支行与经贸公司的分歧意见挺大,资产变现阻力重重,时间每拖一天,企业的损失就要扩大一些,职工安置费用也就要少一些。李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多次出谋划策,指导清算组定时间、定地点、定方案果断地组织双方当面协调,为考虑职工安置的需要,债权人终于作出了大的让步,在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的前提下,使资产变现达到了利于改制、有利于发展、有利于职工的“三个有利”要求。
心系下岗职工
破产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就是职工的问题,牵涉到职工再就业、住房安置、社会保险等方方面面。李法官在她承办的破产案件中,在这些问题的处理上倾注了最大的心血,极大地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准则。在案件审理中,她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帮助解决职工的社会保险、职工住房水电分户、残疾职工和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及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等棘手的问题。在祁东制药厂破产一案中,她了解到职工周模生20年前因工致残,双目失明,二个儿子均未成家且已下岗,家境十分贫寒,她与合议庭同志一起多次上门摸清情况,并主动联系县就业局出谋划策,将其二个儿子都安排到了湛江市当环卫工人,月薪在1000元以上,使周模生一家走出了困境。为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她不但积极向破产企业的职工们介绍致富信息,还引导他们进行新的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寻找就业门路。在她的热心帮助下,有42名下岗职工走进了职业学校接受了就业技能再培训,有38人在沿海地区找到了满意的工作。在审理案件的同时,李法官还主动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职工们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咨询,使他们能够安心生活,并尽快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走上新的发家致富之路。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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