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楼下汽车噪音 居民告市规划委被驳回
2004-11-01 10:13:15 | 来源:新华网-信报 | 作者:郭志霞
因不堪忍受楼下道路的汽车噪音,53岁的崇文区居民徐先生将批准该道路建设的市规划委员会告上法庭。
昨天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认定市规划委员会的行政行为合法,驳回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0年12月14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提交的施工计划通知等材料,依法批准国家体育总局在崇文区龙潭路12号建设住宅楼房和院内道路,同时批准了他们递交的设计图纸。图纸中,院内道路与徐先生居住的楼房东南角的最近距离为3米。
今年3月,徐先生以自己的健康受到影响为由,与市规划委员会打起了官司。他起诉称,自己是2003年6月知道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此事的。“在我家窗户下修路,每天都有大量的汽车通过,汽车噪声和尾气污染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他认为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国家体育总局建设该楼房和道路的证据不充分。规划许可的设计图纸,把两个独立小区设计为一个小区,修路不符合城市居民区规划的有关规定,要求法院撤消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设计图纸的行政行为。
今年7月,一审法院驳回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徐先生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建设的住宅楼房与相邻居民楼都是该局及其下属单位管理,将其确定为居住组团是正确的。根据《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组团路边缘至建筑物的最小距离为2米,而徐先生与该道路的最近距离是3米,故市规划委员会的批准行为符合规定,徐先生的起诉理由不能成立。
昨天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认定市规划委员会的行政行为合法,驳回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0年12月14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提交的施工计划通知等材料,依法批准国家体育总局在崇文区龙潭路12号建设住宅楼房和院内道路,同时批准了他们递交的设计图纸。图纸中,院内道路与徐先生居住的楼房东南角的最近距离为3米。
今年3月,徐先生以自己的健康受到影响为由,与市规划委员会打起了官司。他起诉称,自己是2003年6月知道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此事的。“在我家窗户下修路,每天都有大量的汽车通过,汽车噪声和尾气污染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他认为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国家体育总局建设该楼房和道路的证据不充分。规划许可的设计图纸,把两个独立小区设计为一个小区,修路不符合城市居民区规划的有关规定,要求法院撤消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设计图纸的行政行为。
今年7月,一审法院驳回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徐先生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建设的住宅楼房与相邻居民楼都是该局及其下属单位管理,将其确定为居住组团是正确的。根据《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组团路边缘至建筑物的最小距离为2米,而徐先生与该道路的最近距离是3米,故市规划委员会的批准行为符合规定,徐先生的起诉理由不能成立。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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