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销售含敌敌畏火腿被查扣引发行政诉讼
2004-10-21 16:45:51
  • 合议庭成员
  • 120多名司局级行政长官旁听庭审
  • 法警向原告出示证物
  •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李金红) 

北京宏远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维持扣留其经销的鸳鸯林牌火腿的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今天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12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司局级行政长官旁听庭审。中国法院网对此案审理全过程进行了图文直播

    北京宏远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04年2月24日下午17时左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大队与丰台分局执法大队共10多人到其公司,称有人举报公司销售的火腿有质量问题,检查后对公司经销的所有火腿统计后贴上了封条,开走公司停放的个人车辆,金杯车和10本财务帐本,2月25日又取走鸳鸯林火腿盒装火腿一盒,散装火腿一条。

    原告认为,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扣留原告经销的鸳鸯林牌火腿是错误的,且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其经销的鸳鸯林牌火腿,符合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标准GB18406.3-2001农产品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该要求无公害畜禽肉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敌敌畏≤0.05mg/kg,而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委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检测,其敌敌畏含量分别是0.015mg/kg,0.039mg/kg也不超过国家标准0.05mg/kg的标准,所以原告经销的鸳鸯林牌火腿不存在质量问题,自己生产的鸳鸯林牌火腿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辩称,北京宏远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火腿所含的敌敌畏超过国家行业标准,自己所作的京工商复(2004)17号行政复议维持丰台分局京工商丰扣字(2004)2021号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法院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宣布休庭,另行确定宣判日期。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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