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法院执行联络员制度效果好
2004-10-20 10:08:31
     中国法院网讯 (邱福生 吴良善)  为进一步解决好执行难问题,河北省永清法院在总结经验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自2003年起开始尝试依托民调组织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该制度实施一年来,不仅促进了法院及时准确的掌握执行线索,提高执行效率,而且避免执行冲突,缓解执行人员与执行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近日,该制度的成功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每日信息》予以刊载推广。

  随着执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在降低执行成本的同时,实现执行的公正和高效率,是各级法院一直在实践和探索的一个课题,而在广大的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被执行人避而不见,躲避执行,逃避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案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查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为进一步解决好执行难问题,永清法院自2003年起尝试依托民调组织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该制度是在立足当前农村执行工作现状,总结多年执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完善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执行工作体系,对农村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进和促进作用。

  该制度实施一年来,对解决农村执行案件中普遍存在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等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不仅促进了法院及时准确的掌握执行线索,提高执行效率,而且避免执行冲突,缓解执行人员与执行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节省了法院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在丰富和发展廊坊经验、减少上访、维护稳定方面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永清法院执行局已在十个乡镇聘请执行联络员357名,截止目前,已由执行联络员提供执行线索172条,协助执行案件57件,促成执行和解35件,提供有价值的执行建议、方案213件。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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