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问题引诉讼 301村民一审告赢民政局
2004-10-19 16:34:19 | 来源:华商网-三秦都市报 | 作者:张娅 浩文 震平
村民认为村委会换届涉嫌贿选,向县民政局两次反映未果,300多名村民以民政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大荔县民政局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大荔县民政局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对村民反映的村委会贿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确认。因村委会换届涉嫌贿选致村民状告县民政局不履行职责一案,在我省尚属首例。
今年元月1日,大荔县城关镇西关村换届选举,出现一奇怪现象,预选和正式选举的两次结果差异很大。随后该村村民王某等10余名村民两次向大荔县民政局反映,在选举前曾经有人到部分村民家中声称“只要选票按我说的样子填写,填一张给50元”这一情况。要求县民政局对村民反映的“贿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确认选举结果无效。但时隔3个月,大荔县民政局对村民反映的问题未进行调查处理。4月2日,王某等470名村民将大荔县民政局上告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县民政局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确认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无效。
渭南市中院受理后,指定合阳县法院审理此案。为审理好这一案件,合阳县法院核实470名上诉村民的原告资格,确认了王建仓等301名村民具备原告资格,并于8月10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荔县城关镇西关村301名村民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贿选”问题,两次向县民政局负责人和主管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口头举报,大荔县民政局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对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确认。依据《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法院判决:县民政局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对王某等村民所反映的村委会贿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确认。
10月18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大荔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办公室主管此案的韩主任。韩主任说,当时,县民政局接到村民反映后,包括县民政局在内的五个部门专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调查结果认为村民所称的“贿选”证据不足,“贿选”结论不成立,并将调查结果通报了村民,但村民当时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后起诉到法院。据韩主任说,目前,大荔县民政局已经提出了上诉。
今年元月1日,大荔县城关镇西关村换届选举,出现一奇怪现象,预选和正式选举的两次结果差异很大。随后该村村民王某等10余名村民两次向大荔县民政局反映,在选举前曾经有人到部分村民家中声称“只要选票按我说的样子填写,填一张给50元”这一情况。要求县民政局对村民反映的“贿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确认选举结果无效。但时隔3个月,大荔县民政局对村民反映的问题未进行调查处理。4月2日,王某等470名村民将大荔县民政局上告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县民政局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确认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无效。
渭南市中院受理后,指定合阳县法院审理此案。为审理好这一案件,合阳县法院核实470名上诉村民的原告资格,确认了王建仓等301名村民具备原告资格,并于8月10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荔县城关镇西关村301名村民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贿选”问题,两次向县民政局负责人和主管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口头举报,大荔县民政局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对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确认。依据《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法院判决:县民政局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对王某等村民所反映的村委会贿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确认。
10月18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大荔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办公室主管此案的韩主任。韩主任说,当时,县民政局接到村民反映后,包括县民政局在内的五个部门专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调查结果认为村民所称的“贿选”证据不足,“贿选”结论不成立,并将调查结果通报了村民,但村民当时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后起诉到法院。据韩主任说,目前,大荔县民政局已经提出了上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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