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违法办证 房产证被判撤销
2004-10-10 08:52: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建忠
  10月9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行政案件,撤销焦作市房产管理局为王某办理的房产证。

  原告贾某1995年5月从某房地产公司处购买了两间面积143.52平方米的门面房,并一直自己使用。到了1999年12月,贾某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屋已经在房管局办理了房产证,产权人是焦作某厂,后来该厂又把房屋卖给了王某,并且办理了产权人为王某的新房产证。贾某以房管局侵权为由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房管局在为焦作某厂办理房产证时,没有依法让该厂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王某在购买该厂的房屋时,房管局没有到现场实地察看,也没有进行勘验,即草率为王某办理了新的房产证,发证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予以撤销,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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