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协调机制引入行政审判效率高
2004-09-28 09:52: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嵇晓红 何寿青
  高邮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以及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尽可能通过协调解决行政争议,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节约审判资源。今年以来,该院行政案件收案与上年同比上升100%,审限内结案100%,行政案件撤诉率达69%,撤诉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7天。在所结26件案件中,仅2件上诉,上诉率与上年同比下降150%,案件上诉改判和发回重审率、案件申诉率均为零。

  在开展行政案件协调工作中,该院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托人大,钝化矛盾,提高协调的亲和力。主动与地方党委、人大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并通过履行重大案件向人大备案的形式,依托人大,钝化矛盾;二是证据交换,明确是非,提高协调的成功率。由主审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交换证据,一方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由对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说明,从而固定诉讼请求,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及不争事实,促使有错误的一方当事人认识自已的错误,正确行使好自己的诉权;三是约期服务,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协调的凝聚力。充分运用专题培训、研讨、座谈等形式,帮助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坚持每审结一起行政案件,特别是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合议庭都要深入到行政机关,与他们就案件的判决结果交换意见,讲明胜诉之道,败诉之因,进一步缓和行政机关对法院判决的抵触情绪,在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上达成共识,并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打下基础。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行政协调结案17件,占总结案数的65.4%,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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