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权 北京“同仁堂”状告温州“叶同仁堂”
2004-09-01 15:43:25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赵斌 余东明
总索赔额高达5049.28万元的北京“同仁堂”状告温州“叶同仁堂”商标侵权案日前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温州“叶同仁堂”把“同仁堂”字眼作为企业字号的主要组成部分,有无合法依据,有无侵犯北京“同仁堂”的商标权。
北京同仁堂有限公司在民事诉状中指出,“同仁堂”作为国家认定的驰名商标,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而温州“叶同仁堂”作为企业字号,名称中“同仁堂”占了主要部分,对原告及原告享有的驰名商标造成了严重侵害,构成商标侵权。
对此,温州叶同仁堂辩驳说,温州叶同仁堂至今已有334年历史,是地方品牌的老字号,并且“叶同仁堂”的字号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的,合法有效,“叶同仁堂”和“同仁堂”相似,实属历史巧合,并不构成侵权。
虽然双方都愿意接受庭外调解,但最终调解破裂,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温州“叶同仁堂”把“同仁堂”字眼作为企业字号的主要组成部分,有无合法依据,有无侵犯北京“同仁堂”的商标权。
北京同仁堂有限公司在民事诉状中指出,“同仁堂”作为国家认定的驰名商标,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而温州“叶同仁堂”作为企业字号,名称中“同仁堂”占了主要部分,对原告及原告享有的驰名商标造成了严重侵害,构成商标侵权。
对此,温州叶同仁堂辩驳说,温州叶同仁堂至今已有334年历史,是地方品牌的老字号,并且“叶同仁堂”的字号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的,合法有效,“叶同仁堂”和“同仁堂”相似,实属历史巧合,并不构成侵权。
虽然双方都愿意接受庭外调解,但最终调解破裂,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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