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公民在国外的刑事保护
2004-07-28 15:43: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贤华
  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到世界上去经商、投资、务工、旅游、求学。据有关统计,2003年中国公民仅因私出国旅游的人数就达到2000万名。其中,中国在世界103 个国家和地区的劳工就有52万名。他们大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留学生总数为46万人。人员走出去,形成了巨大的“物流”,按每年每名留学生要花费10万元人民币左右,46万留学生每年的花费就达460多亿元。中国公民在南非遭枪杀事件近期屡见报端,随着人员外出的增加,中国公民的海外刑事风险问题已经成了令人瞩目的一个焦点。

  中国人的海外生命安全风险,自古已有之。据史料记载,1602年西班牙人在菲律宾大仑山屠杀中国侨民24000多人,1639年在加拉巴再杀2万人;1740年荷兰殖民者在巴达维亚(今雅加达)屠杀了2万多中国侨民,鲜血染红了巴达维亚的一条溪水,所以这起事件也就称为“红溪惨案”。进入21世纪,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现在,中国人的国际地位空前提高,但也面临诸多新的刑事危害因素。

  一、国外公民面临的刑事侵害因素

   (一)国际恐怖主义活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恐怖主义出现严重化趋势,中国出国的公民也深受其害。主要表现:1、飞机撞击建筑物受害。2001年9月11美国世界贸易中心遭到恐怖分子所劫持的客机撞击,导致两座大楼坠毁,这就是举世闻名所谓“911”恐怖事件有。在这次恐怖事件中,有51名中国人失踪。2、自杀式爆炸。极端分子用炸弹缠身,引爆后形成两败俱伤。这种自杀式爆炸多是针对当地某些社会群体,有时由于中国人混杂其间,受到伤害。2004年1月29日,以色列耶路撒冷一辆公共汽车在行驶至以色列总理沙龙官邸附近时遭自杀式爆炸袭击,造成包括袭击者在内的10人死亡,40多人受伤,重伤者中包括1名中国人。近两年来,在以色列已有7名中国劳工被“人弹”炸死。3、引爆预设式汽车炸弹攻击。2004年5月3日上午,中国交通部第一航务规划工程勘察设计院的12名监理工程师乘坐的车辆在巴基斯坦瓜达尔港口工地行驶时,路旁一辆无人车辆发生爆炸,中方车辆严重受损,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严重。据后来调查,此次事件极端分针对中国人的行动。4、武装分子的重火力袭击。2004年6月10日凌晨,中铁十四局集团在阿富汗的一个援建工地遭遇恐怖分子武装袭击,造成11人死亡,4人重伤。5、恐怖枪击。极端分子有预谋、有计划地枪杀中国公民。2002年6月29日,中国驻吉尔吉斯大使馆一等秘书王建平和他的司机在吉尔吉斯的比什凯克遭到枪杀。 

  (二)战争侵害。由于世界呈现多极化格局,局部战争不断,中国国际影响力迅速上升,更多的外交官、政府工作人员和军警人员经常进入世界动荡的旋涡中心,其工作背后危机四伏。1991年3月,中国外交官孙渤被紧急调往科威特参加重建被毁中国使馆工作,后来患上重病,被查明是因为受到了西方国家在海湾地区投下的贫铀弹的辐射感染。从1992年到现在,中国“蓝盔”部队已经参加了10多项联合国维和行动,人员共有2000多人。1992年5月21日,中国维和工程部队在柬埔寨驻地遭到“不明身份”武装人员袭击,两人牺牲,7人受伤。2002年10月12日,一支33人组成的中国维和警察部队抵达巴厘岛休整,一场汽车炸弹自的自杀式大爆炸使来自上海的一名士兵受伤。1999年5月7日,在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被北约导弹袭击的灾难中,新华社记者邵云环、光明日报记者许杏虎及其夫人遇害。

  (三)蓄意谋杀。中国在外务工、留学人员在工作和学习环境中因生活和工作矛盾激化,导致矛盾的另一方采取过激行为,将其杀害,有的是蓄谋已久的伤害。1、在工作场所被杀害。2001年11月28日,在日本川崎市多摩区的“山茶花山丘”工作的一名服务员刘美玉在工作场所被人杀害。死者被发现时,两手被绳子反绑并被扣以手铐,手腕和颈部等处有刀伤,日本警方作为杀人事件进行调查。2002年8月5日,在德国路德维希堡的一家工厂内打工的中国学生胡鹏和厂内德国同事在寻找零件时因意见不一而发生争执,双方进行了扭打。案犯将胡鹏推倒,随即手掐胡鹏的脖子直到胡鹏身体完全停止了挣扎。案犯在杀死胡鹏后,竟然随手用帆布遮盖住胡鹏的尸体,然后若无其事地继续工作。2、在寓所和校舍被杀害。2004年2月20日,在挪威自费留学的中国福建省福清市的吴宇航(男,21岁)和余宁燕(女,22岁),在奥斯陆市中心的一栋高校学生宿舍楼被人杀害,被害原因不详。3、在户外被杀害。2002年2月10日晚,自武汉18岁的女留学生陶琳,在人来人往的多伦多基尔街和芬治路交界处惨遭歹徒杀害,被害原因不详。

  (四)商业绑架。中国在外人员被绑架多是经济因素,个别的也有政治原因。2002年3月,在贝尔格莱德“中国城”发生了一起中国商人被绑架案。一名上海商人被劫走奔驰轿车一辆,并被索要800万元人民币。 2002年8月19日,曾在加拿大辛力加学院就读、来自中国上海的留学生唐文峰在他与其它人合租的房子附近的士嘉堡东城商业中心停车场内,遭到4名亚裔及黑人匪徒绑架。两天后,警方找到了他的尸体。2004年4月11日,在伊拉克费卢杰附近,7名中国工人被绑架。后经营救安全脱险。

  (五)暴力抢劫伤害。世界上一部分国家社会治安秩序十分糟糕,在这些国家开展外交工作、经商办企业或做与财务有关的工作,就可能遭致抢劫,如果防范措施不当,就有生命危险。1、大使馆官邸被抢劫。2003年2月10日夜,中国驻非洲几内亚比绍大使高克祥和其它两名使馆人员从使馆回到官邸大门时,4名早已埋伏在周围的持刀、枪歹徒突然窜了进来。他们逼住两名保安,将高克祥等人挟持进了官邸。歹徒把官邸整个翻了一遍,能拿的东西统统被他们搜刮而去。高克祥左后背被刺了一刀;左胸前被打断了几根肋骨。2、财会人员履行职务为抢匪所杀。2001年12月18日,37岁的中国地质工程公司驻菲律宾合作项目翻译兼会计王桂林前往菲律宾北部的新怡诗夏省银行取款返回途中遭两名持枪匪徒抢劫并被杀害。3、中国人所经办的企业遭抢劫。2004年4月26日凌晨与4月28日晚,在喀麦隆滨海省及西南省连续发生两起针对中国人的企业的抢劫案,歹徒打伤中国人并将财物一卷而去。4、出行乘车时被抢劫。2004年4月29日,在乌克兰敖德萨市经商的4位中国人在乘坐出租车时遭数名匪徒袭击抢劫,其中1人脑部受重伤。5、海盗式的武装攻击。2003年3月20日,一艘福州的拖网船在斯里兰卡海域遭到8艘海盗船的炮击而沉没,15名中国船员死亡。

  (六)蓄意蒙骗。境内外犯罪集团以攫取巨额财富为目的组织偷渡和拐卖人口陷受害者于绝境。1、以高薪工作诱骗妇女出国而后威逼卖淫。如马来西亚吉隆坡市卖淫集团高薪诱骗中国女子到马国工作,然后把她们推入火坑。这些妇女先在卡拉OK当侍应生,但在工作数天后被逼卖淫。如果她们拒绝就会被毒打,数天不给食物。2003年4月12日,10余名妇女被骗到南非卖淫,数名自行逃离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后救出另两名妇女。2、伪造证件走私人口。奥地利警方曾破获了一起从中国向奥地利走私人口的犯罪案件,犯罪团伙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从中国向奥地利走私人口数百名,通过向每人收取1.5万至1.8万欧元的方式非法获利2500万欧元。受害者的多为学生。由于手续不全,使学生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3、非法偷渡。2000年6月19日,英国多佛尔港海关人员在一辆货柜车的集装箱内发现60名中国非法入境者,58人被闷死。2004年2月5日,英格兰西北部兰开夏郡莫克姆海湾拾贝工人被潮水包围,19人丧生,他们都是中国非法劳工。

  二、国外公民受到刑事侵害的成因

  (一)客观原因。

  1、经济全球化,虽然有机遇,但也面临风险。但总体而言,中国人保持着谦和的本性,加之中国实行和平友好外交政策,中国公民在海外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冲突,他们所面临的安全威胁通常和国际大势的变化有关。中国社会科学院海外华人研究中心所长郝时远认为:“中国人在海外安全威胁加剧,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也是全球化本身的结果。”参与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必然选择,中国也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实行对外开放。随着中国公民出境求学、务工、经商、投资、旅游的人数增多,在发展机遇空前增加的同时,风险自然也难以避免。

  2、国际恐怖主义导致安全环境的恶化。近年来,由于全球和地区局势冲突激化,各种国际社会经济矛盾加深,尤其是恐怖主义威胁蔓延,中国人在伊拉克、阿富汗、中亚、非洲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总体安全环境恶化。

  3、种族仇恨与排外情绪作祟。随着中国和平崛起,“反共”和“排华”者渐少,但是,受所在本国政局影响,特别是随着“中国威胁论”的抬头,危情还会不时暗流涌动。1998年5月13日至16日,印尼发生轰动世界的严重排华事件,暴徒焚烧数以千计的商店,强暴上百华裔妇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2003年7月2日,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地区出现潜在反华危机,大街商店贴满了排华传单。2004年4月22日,6名中国公民在俄罗斯海参崴市遭到一群光头党徒的袭击,其中2人被殴至重伤。其中一名伤者头部颅骨断裂。在俄罗斯奔萨州的首府奔萨市,从中国、越南、埃塞俄比亚及其它一些发展中国家来外国留学生有210名。按照俄罗斯人的标准,所有这些学生都来自殷实之家,因为他们还随身带去了电脑、手机和微波炉。这一切都引起了当地新纳粹分子—光头党成员的不满,他们决心要“摆平”这个“不公平”的世道,于是市内针对外国留学生,尤其是中国学生的恐怖事件频频发生。那些光头党成员或在公园,或在市场,或在商场附近守候着,他们在宿舍跟前或校园对面轮流守候,见到猎物便不声不响地下手。他们打人的工具有棍棒、铁链,有人甚至还用钢筋。外国留学生过着囚徒般的生活,哪还有心思去学习。

  4、当地执法部门处理案件效率低下。在国外的中国人与当地的主流社会离得很远,一旦这个圈子里出了什么事,警察很难下手调查,有时也不愿意真正插手调查。近年来,许多中国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案件,真正得以侦破的,并没有几件。这给不少人形成了一种心理暗示,仿佛作了案也不会被抓住。当地警方由于语言原因和错综复杂的关系,难以获得有力证据,难以深入侦查。

  (二)主观原因。

  1、求富心理引起盲动。

  土耳其是连接欧亚大陆的桥梁,边界漫长,交通便利。特定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跨国犯罪集团运送非法移民的主要信道之一。近年来,途经土耳其偷渡前往欧洲的中国非法移民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目前在安卡拉警察局拘留所被关押的134名中国偷渡客。他们大多来自浙江和福建两省,以20岁左右的年轻人居多,其中有部分女性。在福建乡下,一些农民一年只有1000元-2000元人民币的收入。但他们到发达国家做杂工,最少一个月也有1500美元。他们明知在偷渡之路上会受尽折磨,甚至可能丢掉性命,仍然不惜前往。

  2、生活压力过大。

  在日本,发生在中国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多半与金钱有关。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来到日本的,没有谁不想在此多挣些钱,让自己或家人能生活得好一些。甚至有很多人是背着巨额债务来的。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把钱放在第一位,把钱看得比什么都重要,一旦涉及到债务或对钱的欲望膨胀过度的时候,往往就失去了理智和人性,杀人、放火。2001年发生的好几起血案就都与金钱有直接关系。

  3、缺乏正确的理财观。

  一些学生因家庭经济条件优越,钱来得太容易,在外面住好房子、买豪华车,挥霍无度,在一定程度上过着阔少的生活。有些新移民对此不禁感叹道:这些小留学生不仅已经丢掉了中国老一代留学生勤工俭学的优良传统和刻苦勤奋学习的精神,而且连我们这一辈打工-攒钱-留学之路也懒得走了。有些家长满以为把孩子送出国门,就意味着孩子走上了成才之路。其实,这里存在着误区,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孩子孤身在外,家长鞭长莫及,监护失控,与当地的华人社团基本上也没有什么联系,得不到及时的指点和帮助。孩子成了断了线的风筝,飘到哪里算哪里。此外,更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家长误以为钱就是孩子的护身符,有了钱就万事大吉,就不会走向犯罪。于是,就尽一切可能满足孩子的“需要”。实际上,钱太多了也可能会走向反面。勤俭过日子,穿着十分朴素。这既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自身保护。

  4、防范经验不足。

  中国的小留学生在远离家长监护而独自一人生活的情况下,面对光怪陆离的西方社会,往往在很多不健康的社会现象面前,没有鉴别能力和自制能力。少数人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会不由自主地陷入泥潭甚至陷阱,以致最后不能自拔。如加拿大从幼儿园起,老师就教孩子们如何与“坏蛋”周旋,如何防火、防盗的常识等等。从小就注意培养他们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而中国的有些小留学生就缺少这方面的知识准备和心理准备,因而当他们从一个社会转入另一个社会时,就很容易失去对社会消极因素的抵抗力。例如,有些留学生到赌场玩,并非长长见识而已,也并非“小赌怡情”,而是近墨者黑,逐渐染上了贪恋赌博的恶习、赌瘾越来越大,甚至成了赌场的常客,赌注也越来越大,其结果往往是越输越惨。有些精神空虚的留学生,为求一时之快乐,竟染上吸食麻醉品的恶习。有些学生向西方社会的所谓性自由靠拢,在两性关系上过于放任随意,以致误入陷阱,惹来官司。

  5、对当地法律机制不够熟悉。

  在非洲和拉美国家,中国去那里的投资办企业的,都是些有资产有能力的公司,但是这些公司的负责人对当地的法律机制不太熟悉。很多公司仍然沿袭国内的一些操作办法,走后门甚至贿赂对方,以期获得商机。这些手法,惹怒了当地黑社会,于是招来“杀身之祸”。

  三、有关国家依法保护中国公民的成功经验

  (一)开展保护中国公民专项行动。

  泰国针对中国游客被骗的实际情况,组织了一支特遣队严厉打击针对中国游客的非法行为。泰国旅游特遣队由曼谷旅游机构和导游执照登记处、旅游警察和职业导游协会的人员组成。政府授权该机构调查、逮捕和打击无照旅游从业人员,包括对导游和对中国游客有欺诈行为的旅游公司。2002年头3个月,这一特遣队查获并起诉了40名无证导游,包括18名泰国人,22名外国人。雇佣这些非法导游的旅游公司被陆续被起诉。根据泰国法律,这些“黑”导游将被最高处以5万铢(1160美元)的罚款和6个月监禁,违法公司则被罚款20万铢(4650美元)。泰国政府决定延长旅游特遣队的服务期的同时,还决定增加执法力量。泰国旅游局也希望中国游客增加自我保护意识。该机构设立了“1155”免费中文投诉电话,游客可在泰国旅行期间拨打。一旦查出非法行为,泰国旅游机构将负责马上更换导游并派出旅游警察保护游客的权益。

  (二)对侵害中国留学生的种族排外势力采取果断措施。

  柯特恩位于德国东部马格德堡和莱比锡之间,是安哈尔特大学所在地。面积不大的小城柯特恩,涌进了上百名中国学生。这里经常发生针对外国学生的暴力事件,几乎每个月都有数起排外案件发生。 2002 年4月6日午夜,两名中国学生(一23岁男生和一30岁女生)和另一名来自毛里塔尼亚的学生,在大学附近被两名歹徒袭击,3人都不同程度受伤。警察当晚逮捕了两名分别为14和16岁的嫌犯。2003年11月5日,有人将点燃的装满燃料的瓶子扔进了外国大学生宿舍,警方在第二天逮捕了4名18—20岁的嫌犯。嫌犯之一公开承认,目的就是要对宿舍里的外国学生下手。

  (三)对杀人、抢劫案件积极侦破。

  2003年1月9日,俄罗斯的萨马州内务局,警方破获了一起杀害就读于当地高校的中国留学生案件。 6名15岁的“光头党”少年涉嫌参与此案,目前他们已被拘捕,并被控以“人身伤害致死”罪。遇害的中国学生是在2002年7月在离当地航空航天大学主楼不远处的萨马拉植物园入口处附近被人发现的。2004年4月29日,在乌克兰敖德萨市经商的4位中国公民在乘坐出租车时遭数名匪徒袭击抢劫,其中一名中国公民脑部受重伤。中国驻乌克兰使馆接到报案后,即照会乌外交部领事局,提出交涉。中国驻乌大使姚培生并前往敖德萨,与该市内务局进行交涉,敦促当地警方尽快破案,严惩罪犯。经多方交涉,该案现已告破,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捕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四)对绑架集团组织歼灭。

  2001年6月20日,负责菲律宾北哥打巴托省“马尔马”水利工程援建项目的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兼工程师张忠强在乘出租车前往工程工地途中遭4名武装匪徒绑架。张忠强的亲人和同事张忠义、薛新和王胜利带着赎金前去赎人,不料再落匪手。后来在武装组织与政府军的战斗中,张忠义和薛新被武装分子打死。2002年5月4日,菲律宾警方在接获当地居民的线报后,突击了萨奎尔(Kabilo Saguile)的藏身地点,双方展开激战。警方杀死了绑匪当中的3人,有7名绑匪逃脱。萨奎尔就是在2002年绑架杀害中国人质的武装组织首领。警方已将萨奎尔击毙。

  (五)对涉及中国人犯罪的案件请求中国警方协助侦破。

  2001年11月3日,美国亚利桑纳大学化学博士班学生、32岁的杨建青与33岁的陈玉云夫妇,在寓所惨遭杀害,当地警方悬赏2500美元缉拿凶手。该市警方认定凶手是拥有“绿卡”的中国籍男子周文石。周在案发次日潜逃回原籍广东开平。广东警方组织了精干的追捕组,追踪到广西北海市。12月12日,在北海警方的大力协助下,藏匿在该市高德镇一居民家的周文石被擒获。12月21日,广东省公安厅向新闻界通报,广东警方在侦破这起凶杀案上首次与美国警方协作取得成功。

  (六)对案犯逃回中国的,尊重中国的法律,由中国审判。

  近几年来南非华人有23人被凶残的犯罪分子杀害,但案件的侦破在当地却困难重重。2000年9月2日,南非约翰内斯堡市玫瑰坡2号202室胡嘉生借住处。案件缘于曾在该珠宝店打工的郭静芳(女,另案处理)的一番话。她怀着被炒鱿鱼的愤恨,对干凌冲(男,该案首恶,在逃)、张志田(男,已被南非警方捕获)、胡嘉生、陈忠凯说:“这家店防范措施差,有机可乘。”从而使这伙浪迹异国、生活无着的歹徒萌生犯罪发财之念。 在2000年6至8月的犯罪准备中,他们几次踏勘珠宝店,制作了作案现场地图,购买了匕首、配上消音器的手枪一把、橡皮手套等,并准备了两辆作案车辆。他们制订了双休日作案、以枪声为号的劫杀计划。 2000年9月2日下午,他们在有黑社会背景的干凌冲带领下,以消费者名义从钻石店后门按铃进入,在干凌冲对女店主发出一枪后,张志田开始对店家女孩行凶,举刀猛刺她的胸膛,怕没死又在喉管上划了几刀。 接着,他们开始疯狂的抢劫。据报案,被劫财物价值500万元人民币,有100余颗裸钻,大量的钻戒、项链、手链等珠宝首饰,鸵鸟皮皮带和美元、人民币、南非货币。这些财物被他们坐地分赃。他们还自作聪明,以为将劫来的现钱到赌场一洗,将作案衣物凶器丢弃,就可万事大吉了。被劫的钻石店是上海的一个42岁的商人陈义彪所开,被害妇女和女孩是他的退休不久的姐姐母女俩。女孩被害时才16岁。母亲被请去帮忙,她也随同前往,就学于约翰内斯堡市的一所私立中学,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案发时不在店中的店主陈义彪躲过一劫。在南非警方迟迟未能破案的情况下,他在回国时向上海警方提供了国外同乡作案的有关线索。上海警方通过及时查询,了解到嫌疑人有的正在上海。布控侦查反映,钻石等赃物已在地下交易中露面了。2001年年中,南非归来的销赃人王萍到案。据交代,她通过上海某金店一女营业员之手,向近10人售出钻石几十粒,得款17万元人民币。在沪销赃的胡嘉生、陈忠凯也同时落网,从他们处也搜出未出手的珠宝等一批赃物。南非警方向中国司法部门提供的一系列证据,也将这伙凶犯的罪行牢牢锁定。《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外国审判,但等到罪犯归国时,仍然可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两名疑犯均为中国国籍,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七)当地司法机关将案犯绳之以法。

  2000年夏季,莫斯科的华商遭不法警察、歹徒抢劫的案件时有发生。劫匪安东诺夫和菲德科夫均为莫斯科洲警察局第6处的警官。一位是大尉,一位是上士,他们抓住了部分中国人语言不通,胆小怕事的弱点,多次伙同他人专门抢劫中国人,屡屡作案,屡屡得手,长此以往,他们就将抢劫中国人成作他们最安全的“第二职业”。但案发后,很少有人报案,以至于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一位来自中国北京的旅俄华商成川,在经过了长达一年半的曲折诉讼后,终于等到了这一天。他以惊人的耐力和胆识,勇敢地将莫斯科现任警察送上了审判席。2001年12月13日,两名罪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及刑满后终身不得从事司法工作。成川被劫案的胜诉,也给华商一个有益的启迪:只要勇于抗争,俄罗斯的法律并不歧视外国人。

  (八)对重大爆炸伤亡事件采取多项措施处理善后。

  2004年5月10日,巴基斯坦发生在巴基斯坦南部一个偏远海湾的爆炸案,造成3名中国工程人员死亡,9人受伤。此案发生后,巴方政府主要采购取了以下措施:1、及时搜查现场。爆炸事件发生后,巴政府和警方立即对事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巴武装部队封锁了爆炸现场,以便刑侦专家前去调查取证。当地警方逮捕了17名嫌疑犯,在一个秘密地点接受审讯。巴基斯坦方面还加强了对中方人员及家属的保护。毗邻的省份也加强了对该省所有中国人的安全保卫。2、救治伤员。巴方将伤员集中在阿噶汗医院治疗。阿噶汗医院是卡拉奇最好的一家医院,有着现代化的医疗设施、良好的环境和医术精湛的医师队伍。为救治中国伤员,院方腾出条件最好的病房,每名伤员都住单间。院方组织了全院最有经验的医生对他们进行治疗。中国伤员在该医院进行治疗的一切费用都由院方承担。中国3名重伤员的情况稳定,其它6名伤员的身体和精神状态良好。3、帮助运送遗体回国。巴基斯坦政府已决定派C130大力神运输机,由巴基斯坦交通部长巴巴尔·汗·高里和驻华大使里亚兹·汗负责运送中国遇难者的遗体回国,具体时间完全由中方决定。4、承诺继续合作。爆炸事件并没有使中巴两国合作的脚步停下来。爆炸发生的第二天,中巴双方签署了恰希玛核电站二期工程合同。巴基斯坦总理贾迈利说,尽管发生了不幸的事件,但中方表示工程将不会受到影响,巴方对此深表感谢。

  (九)当事国与中国共同协商,明确安全保护责任。

  中越海上旅游航线是近年来中越两国共同开发的跨国旅游黄金线路,这条线路连接了中国桂林山水、北海银滩、东兴金滩和越南“海上桂林”下龙湾,5年前一经推出便成为热线。据越南旅游局统计,中国已成为越南第一大客源国,2002年仅前10个月就有60.9万名中国游客赴越旅游。2003年1月19日,64名中国游客和导游乘坐的游船在越南下龙湾因避让渔船而搁浅,幸获及时救助脱险。船上37名乘客受伤。2003年1月21日,中越双方进行旅游会晤,并达成共识,安全是中越边境旅游发展的基础,是中越边境旅游管理的第一要务。根据中国公安部的规定,从2003年元旦起中国游客到越南边境旅游统一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中方接到越南旅游主管部门的通知,从2003年1月21日起,持新证件的中越边境旅游团允许延伸到下龙、海防、河内、谅山旅游。中越双方将对旅游安全问题给予足够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游客安全。对于出现的安全问题,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按发生地负责的原则,在越方发生的由越方负责,在中方发生的由中方负责。

  四、奉行人民外交政策,推进对国外公民刑事保护

  (一)坚持执行强调人民性的外交总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中国外交是以人民为基础和出发点的。从新中国成立之初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到1954年《宪法》,再到1982年《宪法》,乃至今年通过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都写入“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强调“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都把“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单列一条。在世界外交舞台上,新中国外交有很多创新和特色,其中外交的人民性十分突出。

   1、民间外交。从1949年到1978年,中国强调“民间外交”和“以民促官”,以民间外交打开外交局面。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受冷战格局的影响,中国处于反华势力的敌视封锁中,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未能建立起外交关系。为了打破这种封锁,第一代中国领导人提出了“民间外交”的思想。中国政府对中国公民和华侨的保护也做到尽职尽责。如1964年9位中国贸易和新闻工作者在巴西遇险及20世纪60年代印尼排华事件中对华侨的救援就是典型例子。

  2、人民友好外交。从1979年到20世纪末的改革开放初期,发展“人民友好外交”,中国公民走向世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在这个阶段,中国外交继续发展,鼓励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互相了解,发展友好关系。到20世纪末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建交国家达到160多个。1979年后签订领事条约140多个,建领事馆约60个,结成了数千对友好城市。出国务工、旅游、探亲访友的持续增加。中国政府凡遇到的重大突发事件,都竭尽全力保护中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1991年海湾战争时,为保证中国公民安全,从伊拉克和科威特接回5000名中国劳务人员。

   3、外交为民。21世纪初以来,“外交为民”成为中国外交的重要内容。随着中国国力的持续增长,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中国和国际社会的全面融合,国际联系急剧增多。在新世纪初,中国新领导集体提出了“立党为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新的治国理念,特别是将人权概念首次写入《宪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概念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这些发展变化深刻影响到中国的外交工作的理念和重心的改变。

  (二)充分发挥领事保护的职能作用。领事保护是指当本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在接受国受到侵害时,本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包括国际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各项原则、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本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通过外交途径,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处理。对涉及领事保护的重大突发事件,领事司在部领导指挥下,在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小组,24小时值班,并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号码。随后,应急小组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掌握事件的详细材料、动态,通过外交途径进行领事保护工作。至于采取的外交途径级别,一般是个案处理,酌情交涉,部级、司级、处级都有,视具体情况而定。小组向国外使领馆发出工作指示和要求,双方不断交流信息,直到问题解决。改革开放前,中国在外国仅设了7个领馆,同外国签订的领事条约仅有3个。中国现有领事机构65个,加上外交机构总共有220多个,都可以给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外国签订领事条约、互免签证条约有140多个。中国与日本、韩国、朝鲜、新加坡、越南、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定期的领事磋商机制,同时加大力度宣传,提醒中国公民出境遇到困难与使领馆联系。2000年,中国外交部首次出台了《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其目的是“方便中国公民在国外旅行、工作、学习或居留期间,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2003年5月,这份《指南》又有了更加实用的新版本。

  (三)把反对恐怖主义作为外交工作的重要内容。2001年11月13日,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递交了中国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 》的加入书。该公约将于交存加入书后第30天对中国生效。同一天,唐家璇外长还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至此,中国已参加了全部12项反恐国际条约中的11项,充分显示出中国对加强反对恐怖主义主决心。在复杂的国际反恐领域里,为什么一直采取温和外交政策的中国,反倒成了恐怖主义袭击的对象。当我们成为恐怖主义新的袭击目标时,除了要和国际社会一道继续联合反恐外,还必须具有更成熟的外交经验,从而以最大的多边安全系数,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安全。

  (四)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防范中国公民的海外安全风险,除了一个大国的外交应对和更有深意的维和行动外,政府方面特别是商务、建设、卫生部门更应对公民在海外的不断遇险,采取一种未雨绸缪的保全对策。如尽快建立一个能在海外快速反应的应急机制,帮助我们的公民遭不测后尽快得到转移和救治。目前外交部和驻外使馆建立了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机制,并进行了培训。在外交经费上还设有一定额度,用于依法保护中国公民和华侨的权利。今后还应当有一系列更新、更好的政策付诸实施,为中国公民做更多的实事。

  (五)下大力气解决非法移民问题。2003年,中国公安部在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打击非法移民的专项行动中,共查获偷渡人员5286名,抓获偷渡组织者、运送者44名。目前,非法移民和劳务纠纷问题非常严重。非法移民常常在环境最差的地方打黑工,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一些妇女为了谋生不得不到街头卖身。他们在当地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安全系数几乎降到了零。非法移民情况比较复杂,他们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很多人被骗到国外,无工可务,走上犯罪道路。对于他们的犯罪,中国不能袒护,但是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人道待遇必须维护,不能因为犯法而对他们置之不理。非法移民通常很少与驻外使领馆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较难掌握他们的信息,进行领事保护难度很大。即使在他们有犯罪行为、中国不能干涉当地司法机关执法的情况下,使领馆也应当尽可能地提供保护,关注量刑是否公正,有没有虐待歧视,开庭时旁听,转达家属意见等等。

  (六)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目前,在外交部可经常看到该部所发布旅行提醒,建议公民避开局势动荡、治安不好的国家和地区。今后,在加强在外公民安全方面应加大力度。国家主要的媒体(电视、广播、报纸)也应大力宣传非法移民和非法劳务的危险、危害。及时通报有关国家的政治和社会治安情况。同时要设计具体的、有用的保护措施。作为公民个人,到海外留学、旅游、经商、务工,要具备一些基本常识,出国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前往国的基本情况,不能盲目听信他人,要有自我防范的心理准备。

  (七)全面建立刑事司法协助的合作机制。据人民公安报统计,从1993年起,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双边警务合作渠道,中国警方先后从国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300多起。1994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目前,中国已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人条约,为共同打击犯罪分子奠定了基础。

  刑事司法协助是国家间联合采取手段惩治国际性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各国打击刑事犯罪的法律机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国际范围内通过刑事司法协助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避开由于当事国内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制制度各异而带来的某种障碍,从而为各国在本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遏制国际性犯罪提供了可能性。尽快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拓宽中外刑事合作的范围,将有助于国内、国际刑事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中国公民在国外的安全,确保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促进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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