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华纳诉哈尔滨好乐迪侵犯著作权
2004-07-09 10:49:4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梁书斌 贾晋璇
广受关注的香港华纳唱片公司诉哈尔滨好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日前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2004年4月,原告华纳公司以哈尔滨好乐迪娱乐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MTV)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由,将好乐迪告上法庭。香港华纳唱片公司要求被告好乐迪停止侵害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5万元人民币。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MTV作品性质的认定上。原告认为,MTV是一种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新颖的视听作品,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制、演员、剪辑、合成等独创性活动,应受到《著作权法》相应的保护。而被告好乐迪公司却认为,涉案MTV并不属于这种作品,而且原告在该作品已经制作成光碟公开出版发行的情况下,再主张放映权的报酬是不合适的,因为MTV被录在光碟上,光碟在转让给消费者后放映权就应当随光碟的所有权一并转让,并且不受限制。
本案的审判长说,本案事实简单清楚,但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现在全国各地卡拉OK厅数以万计,类似行为是不是需要付费,如何收费的问题,已成为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本案当事人双方关于MTV作品性质认定的争议,法庭将会慎重对待,充分考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04年4月,原告华纳公司以哈尔滨好乐迪娱乐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MTV)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由,将好乐迪告上法庭。香港华纳唱片公司要求被告好乐迪停止侵害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5万元人民币。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MTV作品性质的认定上。原告认为,MTV是一种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新颖的视听作品,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制、演员、剪辑、合成等独创性活动,应受到《著作权法》相应的保护。而被告好乐迪公司却认为,涉案MTV并不属于这种作品,而且原告在该作品已经制作成光碟公开出版发行的情况下,再主张放映权的报酬是不合适的,因为MTV被录在光碟上,光碟在转让给消费者后放映权就应当随光碟的所有权一并转让,并且不受限制。
本案的审判长说,本案事实简单清楚,但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现在全国各地卡拉OK厅数以万计,类似行为是不是需要付费,如何收费的问题,已成为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本案当事人双方关于MTV作品性质认定的争议,法庭将会慎重对待,充分考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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