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三诉劳保局 法官用心解纠纷
2004-05-25 10:03:16
     中国法院网讯 (李序根 吴春迎 黄水林)  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延升审判工作,成功地处理了一起持续2年3次诉讼,原、被告矛盾相当激化的行政官司。

  2002年12月,三明鸿伟木业有限公司的民工罗火桃,乘坐他人驾驶的摩托车去公司开会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驾驶员死亡、罗火桃重伤。经认定,罗火桃不负事故责任。罗火桃向被告清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请求给予工伤认定的申请,以期获取工伤保险赔偿,被告做出了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罗火桃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以清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分别两次撤销其作出的认定,并责令重新做出认定。当清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次做出不属于工伤的认定时,罗火桃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第三次诉讼过程中,由于家境困难罗火桃已无钱疗伤,而拖延治疗可能造成原告终身残疾。在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清流法院的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办案法官要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多做延伸审判的工作。办理该案的行政庭庭长童庆明、副庭长黄水林多次深入到三明鸿伟木业有限公司,向该公司讲清劳动法律关系,讲明相关的法律责任分担后。该公司主动与原告达成补偿协议,支付原告医疗等费用人民币15000元。原告也放弃要求工伤的认定。

  罗火桃在丈夫的陪同下到法院领取用工单位补偿款时,夫妻俩握着办案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没有你们法官这种工作作风,我的官司不知要打到何时才能结束,才能拿到钱,你们真是我们家的救星。”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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