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试行办法》出台
2004-05-21 16:41:15 |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 作者:李长彦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定,哈尔滨市建委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试行办法》。今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如果提出申请,可按照其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等指标进行评审,由低到高分为1A(A)、2A(AA)两个等级。
据了解,商品住宅性能认定主要涉及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外环境完好性和经济性等5个方面性能指标,每项指标又分别包含2项至7项具体内容。如安全性包括建筑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燃气电气安全、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室内污染控制等5项内容。对提出申请的竣工住宅,由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组成的认定委员会对其每项指标的每项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按分值段认定为1A(A)、2A(AA)两个等级。
哈市建委负责指导和管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新建商品住宅认定一年后,由认定机构对已认定的项目进行复查,各项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将被撤销认定结果并予以公布。
据了解,商品住宅性能认定主要涉及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外环境完好性和经济性等5个方面性能指标,每项指标又分别包含2项至7项具体内容。如安全性包括建筑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燃气电气安全、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室内污染控制等5项内容。对提出申请的竣工住宅,由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组成的认定委员会对其每项指标的每项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按分值段认定为1A(A)、2A(AA)两个等级。
哈市建委负责指导和管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新建商品住宅认定一年后,由认定机构对已认定的项目进行复查,各项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将被撤销认定结果并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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