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全程接受当事人监督
2004-05-17 09:25:45
中国法院网讯 (田强 杨洋) 由于法医鉴定的专业性,以往当事人无法目睹和监督法医鉴定的过程全过程,一些当事人为此对法医鉴定持怀疑态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医鉴定的采信率,损害了法院的形象。为改变这种现状,5月14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决定,增强法医鉴定的透明度全程接受当事人监督。
根据天桥区法院法医鉴定公开的要求,今后,该院受理的所有法医鉴定都将实行鉴定风险公开、鉴定收费公开、鉴定机构公开、鉴定过程公开和监督机构公开。实行鉴定风险告知制度,使当事人自由选择是否接受法医鉴定;考虑到鉴定费用不确定性和个别案件鉴定费用过高的情况,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时,该院技术室内勤必须向当事人明示所收每一笔鉴定费用的法律依据。该院受理法医鉴定申请后,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被委托的鉴定机构。当事人可提出要求,从鉴定人名册中协商选择鉴定人或机构,对于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人或者机构,当事人可以自行聘请专家辅助人或技术顾问,对整个鉴定过程进行监督;对于鉴定的内容及结果公开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方面有疑问的,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必要时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质证,实行交叉询问机制;公开法医职业纪律、告知当事人相关监督电话,对于法医鉴定中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故意作虚假鉴定或技术上的原因而作出错误鉴定的鉴定人,明确其相应的责任。
根据天桥区法院法医鉴定公开的要求,今后,该院受理的所有法医鉴定都将实行鉴定风险公开、鉴定收费公开、鉴定机构公开、鉴定过程公开和监督机构公开。实行鉴定风险告知制度,使当事人自由选择是否接受法医鉴定;考虑到鉴定费用不确定性和个别案件鉴定费用过高的情况,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时,该院技术室内勤必须向当事人明示所收每一笔鉴定费用的法律依据。该院受理法医鉴定申请后,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被委托的鉴定机构。当事人可提出要求,从鉴定人名册中协商选择鉴定人或机构,对于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人或者机构,当事人可以自行聘请专家辅助人或技术顾问,对整个鉴定过程进行监督;对于鉴定的内容及结果公开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方面有疑问的,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必要时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质证,实行交叉询问机制;公开法医职业纪律、告知当事人相关监督电话,对于法医鉴定中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故意作虚假鉴定或技术上的原因而作出错误鉴定的鉴定人,明确其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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