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停车和非法拖车之间
2004-04-28 16:41:4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刘显东
  在任何一个法治不完善的局部区域,正义和非正义的的界限总是模糊的。于是,我们可以看到,代表正义和秩序的执法者也可能罔顾正义,因为公平的法律和制度规范被缺乏节制的权力所破坏。即使在深圳这个法制相对健全的地方,我们也能够看到这样的不合时宜的影子。本报昨日A6-7版报道的隶属交警某部门的拖车频频出动、大肆向违章停车的司机乱收费的新闻就是一个例子。

  按照正常的逻辑,这种开着拖车到街上捞外快的做法,肯定是个别人的滥用或盗用权力的行为,甚至仅仅是普通工作人员而非交警。但是,打着交警标志的拖车同各种执法大盖帽具有同样的功效,它是权力的象征,更容易成为某种恣意行使的权力符号。

  报道中有一个细节很有意义,一位女士遭遇拖车威胁的时候,她并没有就范,而是打电话,至于是搬同样的权力的救兵或者是法律法规的正义的救兵,我们不得而知。

  有那么多人不得不“交钱免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自身违章停车,确实有该受制裁的痛脚,他们无法质疑“我虽然违章停车,可是你们以拖车威胁的做法同样违法”,更无从拒绝这样的惩罚。笔者甚至想对那些被迫交钱的司机说,你们缺乏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民素质,因为一个违法的公民依然有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比如质疑权力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权利。

  但是笔者这样的指责也许太理想化,因为,即使司机知道自身的权利,他们也难以理直气壮地在那些违法的“执法人员”面前主张自己的权利,人们可能担心自己的不服从将付出更大的代价。曾经有报道,一个在公共场合乱吐的人遭遇10元的罚款,他争辩一句,对方就把罚款涨价一倍,这种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人们根本不可能去质疑。不交罚款的违章车一旦真的被拖走,车主付出的代价很可能比区区几百元大。这就是拖车制度所包含的具有巨大弹性的执法自由,这也正是从5月1日就要正式生效的新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所要规避的。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确实值得期待,同时,要让好的规则给社会带来切实的福利,还需要做更多工作,比如,当取消了拖车收费后,拖车的利益驱动力量就消失了,这将面临另外一个问题,那些真正妨害交通的占道停车是否会得不到及时的清理?另一方面,那些因为新法规而失去的利益,会不会以另外一种方式寻找补偿,这些都要通过细致的权限设置来防范。(原载:《晶报》)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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