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院严格级别管辖规范司法秩序
2004-04-27 10:16:21
     中国法院网讯 (刘克曙)  针对部分基层法院存在违反级别管辖规定、超标的受理案件的情况,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对以上基层法院已受理并结案的5起案件予以提审并在审理期间,中止原调解、判决的执行;对另外1起尚未审结的案件则函调移送中院审理。

  九江中院认为部分基层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上下级法院间的司法秩序,而且违反程序规定,属违法办案行为。故此将部分基层法院违反程序办案的情况在全市法院系统予以通报,并要求全市各法院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强化程序观念,自觉维护上级法院的权威,对上级法院有关审判工作规定、决定及相关解释性法律意见,要自觉遵照执行。该院要求各基层法院以此为鉴,认真组织一次自查,如有类似的情况应主动纠正,否则,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搞“下不为例”。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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