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山西青年,被三家遣送站从上海到河南商丘、三门峡辗转遣送了三次,最后竟被丢弃在半路上,至今下落不明。3月2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状告遣送站履行职责的行政案作出二审判决。终审维持了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原判,限被告河南省商丘市收容遣送站、三门峡市收容遣送站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将原告郭福贵之子郭冰峰遣送回原籍或交由原告领走。确认第三人上海市遣送站将郭冰峰交由商丘遣送站接收的行为违法。
原告郭福贵系山西省晋城市红旗招待所职工。2002年3月15日,他24岁的儿子郭冰峰带着一千多元现金和身份证到上海旅游。出门才1天,郭冰峰便自上海打回电话,让父亲速到上海火车站接他回家。郭福贵随即赶赴上海,寻子无着,查询得知,3月18日晚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以郭冰峰露宿街头无暂住证为由将其送到了上海市杨浦区收容遣送站。3月21日,上海市遣送站将郭冰峰送交河南省商丘市收容遣送站接收。3月22日,商丘遣送站派人将郭冰峰遣送至三门峡市收容遣送站,但却错把另一个被遣送人陕西省山阳县王学宏的外流人员情况登记表随郭冰峰送到了三门峡,王学宏人当时还在商丘遣送站(王学宏到上海打工,被当街收容遣送至商丘)。商丘遣送站发现人表弄错后,当天便给三门峡遣送站出具了一份王学宏实为山西晋城人郭冰峰的便函,让一路从上海赶到商丘寻子的郭福贵带着便函到三门峡遣送站领人。
郭福贵得知儿子是被作为精神病人遣送的,他想儿子以前从未得过精神病,还曾向报刊投稿发表过文章,这次初出远门,是遭抢了,挨打了,还是受了什么重大刺激,无从知晓。郭福贵拿着商丘遣送站开具的便函于当天(23日)下午又来到三门峡市收容遣送站。一打听,说是那个名为王学宏(实为郭冰峰)的男青年已于当天上午被送往陕西省渭南市遣送站。24日一早,郭福贵来到渭南遣送站,谁知渭南遣送站一查遣送档案,说三门峡遣送站这几天就没有送过来人。当天上午,郭福贵又急忙乘车返回三门峡。最终才得知实情,原来郭冰峰在被三门峡遣送站向陕西渭南遣送的半路,当车行至河南省灵宝市函谷关高速公路出口时,郭冰峰被三门峡遣送站工作人员停车丢弃,致其去向不明。郭福贵夫妇在河南与陕西交界的十余个县市苦苦寻觅,儿子仍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2002年7月,郭福贵向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三门峡市收容遣送站和商丘市收容遣送站履行遣送职责,将郭冰峰送回原籍或由原告领走。一审法院追加上海市遣送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03年9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限被告商丘市收容遣送站和三门峡市收容遣送站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将原告之子郭冰峰遣送回原籍或交由原告领走。确认上海市遣送站(2003年7月23日更名为上海市救助管理站)将郭冰峰交由商丘遣送站接收的行为违法。宣判后二被告及第三人不服提出上诉。
三门峡中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无异,法院认为,本案中上海市遣送站收容的郭冰峰系山西省晋城人,依照有关规定,上海市遣送站应将郭冰峰遣送至山西省负责对口接收和收容的遣送站,而不应将郭冰峰送交河南省商丘市收容遣送站,其行为违反了对口接收的原则。商丘遣送站既然接收了上海遣送站送交的本不该由其接收的郭冰峰,就应当承担将郭冰峰遣送至山西省的对口收容遣送站的职责。而商丘遣送站却将郭冰峰遣送至三门峡市收容遣送站,又错将山西省山阳县的名为王学宏的外流人员情况登记表随郭冰峰送至三门峡遣送站。三门峡遣送站违反对口接收的原则予以接收,接收后又未对被接收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在将郭冰峰遣送至山西省渭南的途中,三门峡遣送站工作人员将郭冰峰丢弃,造成郭冰峰至今下落不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三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足,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案审理期间,郭福贵又向湖滨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因彼案的审理要以本案的审结为前提,故而行政赔偿诉讼被中止审理。本案终审结案之后二被告若不能按判决确定的时间将原告之子找到遣送回原籍或交由原告领走,则另一场行政赔偿诉讼正等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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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时施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第八条“省、市、自治区之间的遣送工作,采取对口接收的原则,由对口遣送接收的收容遣送站统一接收转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遣送工作,采取对口遣送、接收的办法,对口遣送接收的收容遣送站的任务是:统一接收外地送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浪乞讨人员”。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重新确定全国对口收容遣送站的通知》,山西省的大同、阳泉、忻洲、太原、长治、侯马收容遣送站是山西省负责跨省接收和遣送任务的对口收容遣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