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却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2004-04-19 16:12:41
     中国法院网讯 (朱登博)  近日,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决该县杏花营农场史砦村民张志强有期徒刑一年,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再次敲响了警钟。

  2003年4月,张志强的叔父以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诉称:1985年,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为保护赵口总干渠河堤,在河堤上栽树搞承包,张志强的父亲和叔父以张志强的名义承包栽树,商定树成材后两家各分一半。2003年3月,张志强从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领走树款28700元,其叔父要求张志强返还应得的一半树款,张志强拒不支付。

  开封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志强付给其叔树款14350元。原被告对法院判决均未提起上诉,但原告张志强却拒不执行判决内容。同年10月28日开封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院执行局对被不执行人张志强的农用四轮车一辆、摩托三轮车一辆、冰柜两台予以查封、扣押,而张志强却擅自将法院查封、扣押的物品变卖,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开封法院执行局以张志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