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拒坐原告席 法院依法判撤诉
2004-04-14 09:22:13
     中国法院网讯 (郭站民 张传新 李黎)  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遇到一件新鲜事,作为原告的靳某在开庭时拒不就坐原告席位,最终裁定按撤诉处理。

  靳某曾被崔某殴打致轻微伤,三门峡市湖滨公安分局对崔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靳某不服,向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湖滨公安分局对崔某的处罚为治安拘留。湖滨区法院受理后,通知靳某于2004年3月9日开庭。然而,在法庭开庭审理时,作为原告的靳某到庭后不到原告的席位就坐,却偏要坐到旁听席上。经法官们说服、解释,靳某无论如何也不答应,致使庭审无法进行。该院决定于当月12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向靳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庭审当日,靳某又未到庭。同时,他在起诉时申请缓交诉讼费用一个月,而到期后未预交诉讼费用,接下来再次申请缓交诉讼费用又未获批准,法院4月7日依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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