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群五子牛公司涉嫌拖欠劳务费案开庭
2004-04-13 16:02:45
中国法院网讯 (常功) 备受人们关注的经销商韩某状告“五子牛”劳务合同纠纷案,于4月13日上午在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
此起案件的起因是法人代表为牛群的蒙城五子牛饮品有限公司拖欠经销商有关劳务费用。据原告韩某诉称,他自2000年10月至2003年8月经销五子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子牛矿泉水,经营期间的有关劳务费用包括电话费、人员工资、水票提成等。双方于2003年9月5日对有关收入与支出的帐目进行清算,经清算,五子牛饮品公司应付韩某各项费用11461.43元,并在帐目明细单上加盖了五子牛饮品有限公司财务专用印章。后来,韩某要回3000元,下欠8000余元虽经多次催要,但未能要回。
在今天的开庭审理中,五子牛饮品公司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按照法定程序,司法机关实行独任审判,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仅审理三十分钟,即完成了庭审的程序。审判人员宣布闭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此起案件的起因是法人代表为牛群的蒙城五子牛饮品有限公司拖欠经销商有关劳务费用。据原告韩某诉称,他自2000年10月至2003年8月经销五子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子牛矿泉水,经营期间的有关劳务费用包括电话费、人员工资、水票提成等。双方于2003年9月5日对有关收入与支出的帐目进行清算,经清算,五子牛饮品公司应付韩某各项费用11461.43元,并在帐目明细单上加盖了五子牛饮品有限公司财务专用印章。后来,韩某要回3000元,下欠8000余元虽经多次催要,但未能要回。
在今天的开庭审理中,五子牛饮品公司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按照法定程序,司法机关实行独任审判,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仅审理三十分钟,即完成了庭审的程序。审判人员宣布闭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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