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依法讨回土地补偿执行款
2004-04-05 09:56:56
     中国法院网讯 (张中杰 孙松涛)  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因拒绝给出嫁女分配土地补偿款而起的土地补偿纠纷执行案件。

  申请人李五英系渑池县西阳乡天坛村的村民,1995年出嫁后仍在本村居住户口没有转走。2002年天坛村在国家征用土地中得到一部分土地补偿款,但在分配时却以申请人李五英是出嫁女为由,拒绝给其分配补偿款。2002年12月申请人李五英将西阳乡天坛村村民委员会诉至法庭,要求其给付应得土地补偿款10328元。

   渑池县人民法院申理后认为,村委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判令其败诉。但本案在执行中,因村委会不配合法院执行,村里又没可供执行的财产。渑池法院执行局对此案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由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深入该村,通过乡政府、村两委会对此案进行协调。向被执行人宣讲执行此案的重要性,以及做为法人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同时向申请人说明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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