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还要加强”
——访全国人大代表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
2004-03-09 15:33: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人民法院报记者 罗 斌
  “有些学者主张废除陪审员制度,我坚决反对这种观点!”来自新疆塔城中级人民法院的全国人大代表,一头褐色卷发、高鼻梁、棕色眼睛的俄罗斯族女法官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鲜明地提出自己的观点。

  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法官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有以下功能:一是弘扬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公开审判制度只能保障群众旁听,群众对案件并没有发言权,而陪审制度则保障陪审员对案件的表决权。二是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监督。陪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代表”直接参与案件审判,更充分地了解案件审判的过程,增强司法活动透明度,从而更直接地监督司法的运作。三是加强与社会的沟通,让人民群众更全面地了解审判独立的障碍等等,从而减少、消除群众的误解,促进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是以法律思维来考虑案件,而陪审员多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判,两者可以形成互补,促进司法公正。

  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法官向记者讲述了一个例子:她自己在办理一起存单案件时,由于缺乏相关金融知识,使案件审理进展缓慢。后来,法院请一名在银行工作的稽核人员作陪审员,案件迅速结案。讲完这个例子,她深有感触地说:“如果预先准备一个各专业人员的名单目录,需要时用随机抽取的方法,那将会大大提高审判效率!”

  在谈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没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时,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说:“我国陪审制度只是一种可选择的审判组织方式,而不是强制性审判组织方式。加上三大诉讼法对陪审员的资格条件、产生程序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使这项制度操作性太差,导致陪审制度在很多地方流于形式,甚至名存实亡。”

  “但这并不说明陪审制度本身不好。”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法官说,“以我们国家的现实国情,陪审员制度不但不能废除,而且还得完善、加强。”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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