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电线十万米 主犯一审判无期
2004-03-03 10:13:01
     中国法院网讯 (郑春笋)  3月1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大破坏电力设备、收购、转移赃物案。渠长江、李付垒等13名被告人被一审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缓刑,并分别处一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2年2月份至2003年2月期间,渠长江、李付垒、李连英、孙秀芳、郑学勇、赵刚、翟志君、崔洪立伙同他人交叉结伙,使用断线钳在山东、河北等地区作案27起,盗割正在使用的农用动力电线10.69万米,总价值11.69万元。其中,渠长江参与作案27起。此外,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李春立、杨庆荣等人仍收购农用动力电线9.45万米,价值10.55万元,郭军、武茂业和刘洪新等人转移农用动力电线8.91万余米,价值9.78万元。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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