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团伙盗电线 主犯终审判死缓
2004-01-15 16:07:29
中国法院网讯 (余照龙 李文革)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破坏电力罪、盗窃罪并罚,判处王建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郭玉林无期徒刑。同案的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
2001年5月至2002年4月间,王建伟、郭玉林等6人组成犯罪团伙,疯狂盗割正在使用的农用低压线22起、总长度达15300米,造成直接损失总价值人民币49742.45元,导致20个村2600余名群众照明和生产用电中断。此外,该团伙还在河南、陕西两省入室盗窃8次,物品总计价值9000余元。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6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其上诉。
2001年5月至2002年4月间,王建伟、郭玉林等6人组成犯罪团伙,疯狂盗割正在使用的农用低压线22起、总长度达15300米,造成直接损失总价值人民币49742.45元,导致20个村2600余名群众照明和生产用电中断。此外,该团伙还在河南、陕西两省入室盗窃8次,物品总计价值9000余元。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6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其上诉。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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