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法院开创执行新局面
2004-02-22 14:03: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娄银生 谭晓兵
抓住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执行难”焦点问题,江苏省徐州市法院紧密联系执行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厉行改革,建章立制,多措并举。去年以来全市案件执结率同比提高了12%,为新年执行工作开创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徐州法院积极稳妥地开展执行工作改革。中院去年推行《执行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变更的依据、可变更的情形、变更的操作程序及变更错误的责任承担等,有效地防止了执行程序中“乱变更”导致“乱执行”问题;出台《执行听证规则(试行)》,对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当事人对变更、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当事人对执行措施、执行程序提出异议等情形,采取听证前置的做法,同时明确了有关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申请执行登记备案制度若干规定(试行)》,既保障了权利人及时行使合法权利,又避免了新积案的发生;此外,还采取《关于审计执行的暂行办法(试行)》、《执行监督、案件督办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措施。
实施多措并举,真抓实干,缓解“执行难”。徐州两级法院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播放录像、录音、展列宣传板等宣传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难找的,采取债务人名录、新闻媒体曝光、网上执行等方法;对执行财产难寻的,采取财产申报、悬赏执行、审计执行、公告执行等手段;对执行财产难变现,寻求侵权入股、实物抵债、无形资产折价、劳务抵债、抵贷返租、执行担保等新的执行方法;对协助执行人难求和应执行财产难动的,采取集中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中院先后就涉城市拆迁、涉房地产开发、涉金融、涉国有企业执行等十余类社会敏感性强的执行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通报,争取支持。积极构建全市法院上下联动、责任联动、利益联动的大执行格局,以在全市法院开展的“争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系统”为载体,以案件调度、定期检查通报为抓手,解决了之、下级法院执行系统关系不顺、指挥不畅、人员不足、装备匮乏的问题。
徐州法院积极稳妥地开展执行工作改革。中院去年推行《执行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变更的依据、可变更的情形、变更的操作程序及变更错误的责任承担等,有效地防止了执行程序中“乱变更”导致“乱执行”问题;出台《执行听证规则(试行)》,对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当事人对变更、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当事人对执行措施、执行程序提出异议等情形,采取听证前置的做法,同时明确了有关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申请执行登记备案制度若干规定(试行)》,既保障了权利人及时行使合法权利,又避免了新积案的发生;此外,还采取《关于审计执行的暂行办法(试行)》、《执行监督、案件督办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措施。
实施多措并举,真抓实干,缓解“执行难”。徐州两级法院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播放录像、录音、展列宣传板等宣传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难找的,采取债务人名录、新闻媒体曝光、网上执行等方法;对执行财产难寻的,采取财产申报、悬赏执行、审计执行、公告执行等手段;对执行财产难变现,寻求侵权入股、实物抵债、无形资产折价、劳务抵债、抵贷返租、执行担保等新的执行方法;对协助执行人难求和应执行财产难动的,采取集中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中院先后就涉城市拆迁、涉房地产开发、涉金融、涉国有企业执行等十余类社会敏感性强的执行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通报,争取支持。积极构建全市法院上下联动、责任联动、利益联动的大执行格局,以在全市法院开展的“争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系统”为载体,以案件调度、定期检查通报为抓手,解决了之、下级法院执行系统关系不顺、指挥不畅、人员不足、装备匮乏的问题。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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