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报刊摊派发行继续加大力度
2004-02-11 19:03:55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曲志红
在全国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的“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将继续加大力度。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通知强调,党报党刊的订阅数量要合理确定,不得层层加码。除规定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外,个人订阅党报党刊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采取组织和行政手段强迫个人订阅。
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是党中央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切实减轻农民和基层负担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下,这一工作开展近半年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停办一批、划转一批、管办分离一批”的目标,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
但是,有关部门的调查和群众反映表明,仍有少数报刊主管单位和报刊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各种途径继续搞摊派发行,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为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2月6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中央和地方党报党刊(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省委机关报、省委机关刊,地市委机关报),可以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开展征订,但要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不得任意扩大征订范围,不得层层加码,不得采取组织和行政手段强迫个人订阅。党报党刊所办子报子刊不得随党报党刊搭车发行。
通知再次重申,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所办公报、政报和文告,除境外发行实行收费订阅外,国内一律实行免费赠送。赠送办法要通过适当途径予以公布。
其它报刊一律通过邮政系统或报刊社自办发行渠道公开征订,由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自愿选择、自费订阅。不允许在报刊征订发行工作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通知要求,各报刊主管单位和报刊社要对2004年报刊征订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两办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对通过各种手段强行收取的个人报刊订阅费用一律退还。
通知还要求各级宣传、纪检监察(纠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报刊征订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规定,所有报刊主管单位和报刊社都必须按照两办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2005年度报刊征订工作开始时,要在媒体上公布这些规定和制度,以利于社会监督。
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同时还发出《关于对管办分离和划转报刊加强管理的通知》,对这次报刊治理中实行管办分离和划转工作的报刊提出具体意见。
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是党中央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切实减轻农民和基层负担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下,这一工作开展近半年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停办一批、划转一批、管办分离一批”的目标,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
但是,有关部门的调查和群众反映表明,仍有少数报刊主管单位和报刊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各种途径继续搞摊派发行,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为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2月6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中央和地方党报党刊(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省委机关报、省委机关刊,地市委机关报),可以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开展征订,但要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不得任意扩大征订范围,不得层层加码,不得采取组织和行政手段强迫个人订阅。党报党刊所办子报子刊不得随党报党刊搭车发行。
通知再次重申,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所办公报、政报和文告,除境外发行实行收费订阅外,国内一律实行免费赠送。赠送办法要通过适当途径予以公布。
其它报刊一律通过邮政系统或报刊社自办发行渠道公开征订,由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自愿选择、自费订阅。不允许在报刊征订发行工作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通知要求,各报刊主管单位和报刊社要对2004年报刊征订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两办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对通过各种手段强行收取的个人报刊订阅费用一律退还。
通知还要求各级宣传、纪检监察(纠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报刊征订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规定,所有报刊主管单位和报刊社都必须按照两办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2005年度报刊征订工作开始时,要在媒体上公布这些规定和制度,以利于社会监督。
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同时还发出《关于对管办分离和划转报刊加强管理的通知》,对这次报刊治理中实行管办分离和划转工作的报刊提出具体意见。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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