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庄法庭“及时雨”解了企业两年困
2004-02-10 11:21:20
     中国法院网讯 (杜衍庆 周 伟)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法院陶庄法庭,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积极探索调解艺术,2003年,该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 620件,调解结案539件,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近日,该庭成功调解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当场为一民营企业追回拖欠两年之久的货款36.9万元,被当地政府及人大代表称为:善为企业解困的及时雨。

  2001年8月,山东顺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省枣庄市陶庄水泥厂,以下简称“顺兴水泥公司”),与江苏省沛县人民政府下属的沛县城市资源开发利用办公室,签订了买卖水泥合同,由沛县政府购买顺兴水泥公司的水泥,用于沛县鑫达园小区的建设。沛县政府指令沛县房产管理局实际接收水泥以履行合同。接收水泥后,沛县政府及沛县房产管理局欠顺兴水泥公司货款36.9万元,经多次催要,沛县政府及沛县房产管理局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2003年12月5日,顺兴水泥公司向陶庄法庭起诉,要求沛县政府和沛县房产管理局支付所欠货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受理该案后,陶庄法庭的法官四赴沛县,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沛县房产管理局于1月14日一次性将36.9万元货款全部付清。为顺兴水泥公司依法追回了拖欠达两年之久的货款。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由于法官亲情化的办案方式,使沛县政府和沛县房产管理局参与调解的同志大为感动,他们表示,今后将继续支持顺兴水泥公司在沛县的水泥销售工作,并保证决不会再有赖帐的事情发生。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