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宣传责任重大
2004-02-07 14:56: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司法宣传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人民法院组织法设专条规定,把司法宣传与司法审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子上,对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为把我国建成法治国家而强化法治宣传工作。

  人民司法制度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决定了它必须把司法宣传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之一。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领导人民执行法律,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不但要调解纷争,惩处罪犯,而且要通过审理案件约束公民的行为规范,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使社会整个处于一个有序的行为规范之中。只有审判部门办理案件,没有及时广泛的法治宣传跟进,是难以达到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中,只有真正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了广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符合宪法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法律表现形式,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必须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严格履行法律职责,认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刚直不阿,秉公断案,才能完成好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司法重任。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开宣判、庭审直播、以案说法、公布典型案例、组织重大疑难案例的讨论、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适用法律问题开展研讨等等,都是人民法院司法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就是靠这些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去有效地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从而促进全体公民,紧紧围绕在党中央周围,齐心协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可以说离开了司法宣传工作,无论我们的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付出多么大的努力,作出多么大的业绩,都只能对参与诉讼人员达到法治教育的目的,而无法教育广大公民和法人,无法实现法律惩罚的全部目的,无法扩大司法效果,无从实现法治的统一,这就大大削弱了司法工作的价值。

  人民法院成立50多年来,为做好司法宣传工作,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涌现了许多热衷司法宣传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不少法院工作人员为做好法院宣传工作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一些重特大案件的审判,人民法院的改革和队伍建设,人民法院的先进典型,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广播媒体、互联网有声有色的宣传,给广大公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有的甚至在群众中产生了强烈的影响。但是也应该看到,对司法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些地方法院领导同志,注重抓审判工作,不注重司法宣传,有的把司法宣传工作摆在不适当的位置,有的领导同志谈审判、执行工作,底气很足,说起宣传工作,往往要求抽象,这些同志不愿为宣传工作花费精力与时间,舍不得拿出经费搞宣传。一些有丰富宣传工作经验的优秀宣传人才,得不到重用和提拔,从事宣传工作的专门人才,可以随时调换岗位。这些现象充分说明,一些领导同志对司法宣传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法院领导同志一定要拿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舍得为宣传工作投资,经常性地对司法宣传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配好配强司法宣传队伍,为广大法院宣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鼓励他们热爱司法宣传工作,献身宣传工作,从而使人民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开展得生动活泼,最大限度发挥宣传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法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作为人民法院的宣传主阵地,要认真遵循宣传工作规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积极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宣传工作的积极作用,依据法律规定,出色地完成好司法宣传工作任务,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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