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缘起卖花女 口角纠纷竟杀人
2004-02-05 15:03:50
     中国法院网讯 (范红萍)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口角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云峰无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一万一千元。

  1999年4月的一天晚上,北京西直门外大街一酒家热闹非常,门里生意红火,门外烤肉吃客众多。一个手捧鲜花的小女孩穿梭其中,请求顾客买她的花。这时,在酒家里吃饭的武刚把卖花女叫到面前说:“以前你卖给我花时,我还骂过你,你就做我妹妹吧,如果有人欺负你,我打他们。”

  武刚说此话后不久,卖花女出了酒家看到门前卖羊肉串摊前站着5个人,正是26岁的杨云峰和他的几个同事,于是就走到杨云峰面前,让他买花,但遭到拒绝。这时,在酒店里的武刚走了出来,一把搂住杨云峰的脖子,指着旁边的卖花女说:“这是我妹,你买几枝花送女朋友吧。”杨云峰没好气地说了声:“没钱!”武刚一听,立刻急了,“不买?!好,不买你明天就别来这儿!”杨云峰也不示弱,“明天就要来,你要怎么着!”边说着被同事拉走了。

  回到单位宿舍,杨云峰越想越生气,便纠集了白金明、李永峰、毛有杰、王兴君(均已被判刑)等人拿着酒瓶、砖头和铁管,半个小时后又来到这家酒店外,找到武刚就开始殴打,期间,杨云峰持刀向其猛刺一刀,造成武刚肝右叶被刺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杨云锋作案后潜逃。

  2003年9月19日,福州铁路公安处福州车站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携带两本身份证,经网上比对,该人系网上逃犯杨云锋,遂将其抓获。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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