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费用不办证 农民怒告建设局
2004-01-06 16:22:01
     中国法院网讯 (张秀金)  村民刘天会为工程建设需要,于1995年4月向河南省辉县市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交纳了全部费用。可是,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却未领到自己申请的证件。一怒之下,刘天会将市建设局告上了法庭。日前,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原告刘天会系辉县市胡桥乡樊寨村(属于城市规划控制区)村民,1995年4月21日,刘天会向辉县市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局有关部门当天收取了其配套费3014元、拔地定桩费1034元、放线费952元,并给刘天会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5年5月8日,辉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刘天会使用樊寨村土地1845平方米(合2.77亩),此后市建设局始终未向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3年5月,刘天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补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庭审理后认为,辉县市建设局对管辖区内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有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职权,对接受规划管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有颁发相关许可证的行政义务。原告刘天会申请办理规划手续时,按要求交纳了相关费用并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但建设局却怠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因此,原告要求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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