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完整加工贸易海关监管制度
2004-01-15 19:05:41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张毅 廖雷
  为了适应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海关总署拟订了《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计划用7年时间,到2010年建立起既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又适应我国加工贸易多元化发展要求,严密监管和高效运作有机统一,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完整的加工贸易海关监管制度。

  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15日在全国加工贸易研讨会上发言时说,这一制度将确保允许在中国关境内开展的多种形式的加工贸易和保税业务,都有相应的海关制度和做法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使诚信企业享受到最大的便利和优质服务,而有不良企图的企业则处处受到综合治理机制的遏制。

  龚正介绍说,当前我国加工贸易与改革开放初期“三来一补”、赚取工缴费的情况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加工贸易的主体已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占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四分之三。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也在不断调整、升级,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有90%是通过加工贸易实现的。另外,随着国内加工程度的深化、增值链条的延伸、上下游配套能力的增强以及国产料件的采用,我国加工贸易增值率不断提高,加工贸易顺差快速扩大。2003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顺差达到789亿美元,是1991年的10.7倍。

  据海关统计,2003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达到创记录的4047.9亿美元,增长34%,占当年外贸进出口总额的47.6%。其中出口2418.5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额的55.2%,进口1629.4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39.5%。加工贸易在扩大出口、利用外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加就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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