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出台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新规定
2003-11-27 20:02:33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殷丽娟 于江
11月27日,北京海关正式下发《北京海关关于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操作办法》,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入网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通过与北京海关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即可办理全部海关手续。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实施联网监管:具有独立法人和加工贸易经营资格,以自营加工出口为主;企业守法经营、内部管理规范,企业使用生产管理软件对采购、生产、仓库、财务、销售等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能够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核查功能的数据;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并具备A类企业管理条件;有能力为实施联网监管承担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
企业与北京海关联网后,网络处于24小时连接状态,海关可随时进入系统,对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企业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核销、进出口货物等有关手续。
据了解,目前北京海关与北京首信诺基亚、JVC、爱立信等19家国际知名企业实行了直接“联网”。
企业与北京海关联网后,网络处于24小时连接状态,海关可随时进入系统,对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企业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核销、进出口货物等有关手续。
据了解,目前北京海关与北京首信诺基亚、JVC、爱立信等19家国际知名企业实行了直接“联网”。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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