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得以加强
2003-12-28 11:02:03 | 来源:新华社
为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银行的职责,加强了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以及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国务院设立银监会,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不再履行这些金融监管职责后,其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法据此作了相应修改。
按照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其职责有: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设立银监会,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不再履行这些金融监管职责后,其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法据此作了相应修改。
按照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其职责有: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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