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强调法院工作要落实十项基本要求
2003-12-15 16:24:37
     中国法院网讯 (匡勇 张博)  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后,对如何做好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十项基本要求。

  这十项工作具体包括:第一、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公正与效率”主题,既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也是通过司法活动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探索建立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依法、科学、合理地界定公正与效率的评判标准。人民法院不能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损害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执行审判监督制度,对于裁判不当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改判,努力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贯彻诉讼效率原则,继续全面落实《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项制度的要求,切实纠防刑事案件超期羁押、民事案件超审限问题;要认真落实《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第二、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要全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把切实解决一些群众申诉难的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结合方便群众诉讼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发展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基层法院最直接、最广泛地接触群众,要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在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具体措施时,务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积极改善审判场所条件,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要在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审判、方便查阅裁判文书等方面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进一步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

  第三、全面加强司法审判工作。各级法院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要始终坚持根据证据认定事实,依照法律做出裁判的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裁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审判刑事案件,要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慎审明断,不枉不纵;审判民事案件,要坚决贯彻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中立公正,不偏不倚;审判行政案件,要坚决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执行案件,要坚决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加强立案和申诉信访工作,认真对待和解决一些地方的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等问题,确保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继续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丰富和发展司法救助的内涵,在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进行诉讼指导、告知诉讼风险等方面,不断研究制定新举措,切实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第四、规范司法监督和指导。上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监督和指导的意识,确保司法监督和指导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推动司法监督和指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切实转变审判监督和指导的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确保司法监督和指导有的放矢、取得实效。上级法院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公布典型案例进行示范,通过对下级法院裁判的审查进行审判监督,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法院领导要亲自参加案件审判,以增强审判监督和指导的针对性。下级法院必须接受上级法院的依法监督和指导,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开展审判工作。要进一步推进司法监督和指导工作形式的多样化,逐步建立灵活多样,符合审判权内在运行规律的司法监督和指导工作机制。

  第五、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司法解释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文件。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有助于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统一司法标准,有助于法律的正确和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制定有关司法解释,特别是加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加强司法解释工作,首先要提高司法解释的质量。要严格遵循依法解释的原则,要准确把握立法本意,掌握立法精神,发挥司法解释的能动性,使司法解释在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的制定程序,加强司法解释的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有关司法解释制定规则,规范司法解释立项、论证、审议、公布、备案等事项,确保司法解释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第三,要进一步增强司法解释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认真贯彻司法活动的群众路线,通过座谈会征求立法机关、行政法制部门、执法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媒体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各级法院也要根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提出司法解释建议,使司法解释更加符合审判实践的需要。

  第六、强化法院司法管理工作。近些年来,各地法院创造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和管理办法,同时还要借鉴国外先进的司法管理经验。进行司法管理,必须遵从司法活动的本质和规律,以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为重点。要进一步完善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高效运行;完善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法院队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完善以两庭建设为中心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完善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司法管理应当确保“立、审、监、执”分立,合理分配审判资源,保证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协调,互相监督。法院司法管理要按照“放权、分权、制约”的思路,加强六个机制的建设,即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管理机制、队伍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法院司法管理的水平。

  第七、加强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各级法院要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通过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切实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中国法院网以及各类、各地的法制报刊和网络,重点加强人民法院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而采取的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措施的宣传;加强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而采取的司法便民、利民、护民举措的宣传;加强对人民法院积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和实践的宣传;加强对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优秀法官代表的宣传;加强对司法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宣传。同时,要通过公开宣判、庭审直播、以案讲法、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报道等形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弘扬民主、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第八、积极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依据。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总结人民法院实施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取得的经验,继续围绕理顺完善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困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改革审判庭的设置,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能;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完善独立审判运行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完善诉讼调解制度,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改革法院内部请示的做法,确保审级间独立;改革审判活动的行政化管理,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的执行工作体制,解决执行问题;落实法官津贴制度,不断提高法官待遇,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完善法官惩戒程序,加强对法官的职业纪律约束;完善法院内部人员的分类管理,确保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把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第九、加强法院司法队伍建设。要把那些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法院的领导岗位。要努力提高法官的审判业务素质,搞好业务培训。要研究建立科学、合理、完备的法院人才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以素质为中心的人才吸收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人才使用和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法院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破格选拔、重点培养优秀年轻法官。要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在全社会树立广大法官的良好形象。要狠抓各项廉政建设制度的落实,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要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照《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对有枉法裁判、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决清除,纯洁法官队伍。同时,各级法院领导也要切实关心广大法官的工作和生活。

  第十、加强法院司法的物质保障。近些年来,人民法院的物质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许多地方的法院基础设施、硬件建设发展很快,成为当地法制建设的一个亮点。但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许多法院的物质和经费保障还存在问题,特别是收支两条线后,问题更加突出。各地法院要充分依靠政府的支持,不断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和生活条件。要加大对西部地区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庭的经费投入,鼓励东部发达地区的法院与西部地区法院的对口支援。同时也要保持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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