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 营造稳定社会环境
2003-12-15 13:45:23
     中国法院网讯 (匡勇 张博)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法院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制裁犯罪,化解矛盾。

  肖扬说,各级法院对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审判,准确定罪量刑。特别要严惩内外勾结分裂国家以及敌对势力在境内建立据点、发展组织、窃取情报等犯罪,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要加强对利用和针对信息网络的各种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肖扬指出,各级法院要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判处,特别是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坚决防止打击不力,甚至放虎归山。同时,各级法院要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对罪行较轻,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宣告缓刑;对于服刑人员中确有悔改表现成立功表现的,依法予以减刑或假释。通过以上措施,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肖扬说,各级法院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群体性涉讼事件发生。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着眼,高度重视当前群体上访规模较大、矛盾激烈、涉讼上访人群不断增加的情况,认真分析这类涉讼案件的特征和原因,研究处理和解决这类案件的有效对策和措施。在依法审判的前提下,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同时,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机制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多调少判,提高调解结案率,使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的调处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法院要严格依法开展执行工作,文明执行,慎用警力、慎用武器器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个别执行措施失当导致矛盾激化。

  肖扬在讲话中强调,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中心,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审判、执行工作做好了,就是人民法院对社会稳定的最大贡献。同时,人民法院也要适度扩大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审判案件的透明度,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对于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治安防范、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