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建房被罚不服竟告国土部门
2003-11-29 14:53:22 |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 作者:冯杰 高北浪
  “拆除违法建筑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一毁坏荔枝林抢建违法建筑的行为人竟然以此为理由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以图阻止国土部门即将展开的违法建筑拆除行动。

  记者28日从深圳市南山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分局获悉,日前,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三栋位于南山区内环路以南、荔庭园以西的荔枝林内的违法建筑即将拆除。这三栋总建筑面积达八千余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如能成功拆除,将成为深圳市建市以来通过行政处罚程序拆除的最大一宗违法建筑。

  该三栋违法建筑位于南山区内环路以南、荔庭苑西侧的荔枝林内。该处违法建筑用地早已被划为规划中的南山公园用地,属于国有土地。但违法行为人从今年3月起开始进行违法建筑开发。在开发的过程中,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荔枝林被毁。

  据了解,早在今年3月起,南山区国土部门便开始阻止此处违法建筑的建设,向违建业主发出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此后又采取了多次行动扣押施工机械、对违建基础进行强制拆除等行动。但违法行为人对此置若罔闻,三栋违法建筑已抢建至九层封顶,甚至开始公开向社会发售。今年8月18日,南山区国土部门向违建业主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违法行为人认为南山区国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而且处罚过重,遂于今年10月底向南山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日前,南山区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书称,南山国土部门按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人抢建的违法建筑物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适当,因此维持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违法行为人不服判决,并于近日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了上诉。

  尽管此案一审胜诉,但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仍对未来深圳市处理违法建筑工作表示出了一定的忧虑:“这宗违法建筑最终能否拆除还要等待二审的判决结果。如果每宗违法建筑的拆除都需要耗费政府如此巨大的精力,那么大量违法建筑的处理将更加困难。”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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