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消费者因商场售假告质监局案审结
2003-11-27 15:30:52
     中国法院网讯 (张胜利 马伟利)  日前,我国首例消费者因商场售假而状告质监局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

  河南省淮阳县的葛锐2002年4月至11月,在河南金博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大商场)买 VCD光盘、药品等商品,经鉴定竟全部是假货,有些药根本找不到生产厂家。

  2002年11月17日,葛锐向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要求收回或取消颁发给该超市的“购物放心商场”荣誉称号。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无充分理由取消其相关称号”给予书面答复。葛锐不服,一纸诉状将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上法庭。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河南金博大商场“购物放心商场”荣誉证书及牌匾,对消费者而言,只是一种对消费的引导,不具有行政强制力,被告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金博大商场“购物放心商场”荣誉证书牌匾行为,并不影响原告的权利和义务。葛锐在金博大商场处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此被告颁发牌匾的行为属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直接侵犯原告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葛锐的起诉。宣判后,葛锐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3年1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葛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值得一提的是,葛锐虽然输了官司,但河南金博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前不久也主动摘掉了“购物放心商场”的牌匾。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