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 汕头商业银行两行长入狱
2003-11-02 12:52:02 | 来源:新华网
原汕头市商业银行特信支行行长李庭安、副行长肖春发因违纪违法,致使该行经营混乱不堪。10月31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李庭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及立功表现,法院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判刑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肖春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李庭安在担任汕头经济特区城市信用合作社主任、汕头市商业银行特信支行行长、法定代表人期间,先后伙同其副行长肖春发,通过该行属下营业部的10个储蓄网点,采取账内存款外贴息等方法,高息收取个人和单位存款868笔,计人民币1.68多亿元,支付贴息款人民币695多万元,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同时,李某审批发放高息贷款、审批发放无依法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审批发放无依法严格审查担保人资信条件贷款和担保人无担保资格贷款共168笔,计人民币2.91多亿元,截止2001年3月23日,结欠本金人民币2.58多亿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700多万元),司法鉴定造成损失42笔4976多万元。李某还为了逃避金融监督,严重违反财政金融管理规定,与肖某商定设立“小金库”金额达人民币2165多万元、港币5500元、美元3500元,经李批准用于支付存款、贴息、放贷及乱开支。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李庭安在担任汕头经济特区城市信用合作社主任、汕头市商业银行特信支行行长、法定代表人期间,先后伙同其副行长肖春发,通过该行属下营业部的10个储蓄网点,采取账内存款外贴息等方法,高息收取个人和单位存款868笔,计人民币1.68多亿元,支付贴息款人民币695多万元,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同时,李某审批发放高息贷款、审批发放无依法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审批发放无依法严格审查担保人资信条件贷款和担保人无担保资格贷款共168笔,计人民币2.91多亿元,截止2001年3月23日,结欠本金人民币2.58多亿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700多万元),司法鉴定造成损失42笔4976多万元。李某还为了逃避金融监督,严重违反财政金融管理规定,与肖某商定设立“小金库”金额达人民币2165多万元、港币5500元、美元3500元,经李批准用于支付存款、贴息、放贷及乱开支。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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